中国结算落实“沪伦通”账户细节 A股账户参与交易无需新开立账户

将要落地的“沪伦通”的配套细节正不断完善。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将要落地的“沪伦通”的配套细节正不断完善,而相关准备工作也正在加紧推进中。

11月8日,中国结算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投资者问答》(下称《问答》)中显示,投资者通过现有人民币普通股票(下称A股)账户参与沪伦通存托凭证交易结算业务,不需要新开立证券账户。

沪伦通存托凭证包括中国存托凭证和全球存托凭证两种类型:中国存托凭证是指基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的互联互通机制,符合条件的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存托凭证;全球存托凭证是指基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的互联互通机制,符合条件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存托凭证。

现阶段沪伦通业务中,存托凭证的生成与兑回主要由跨境转换机构和存托人办理,投资者所持有的中国存托凭证不可以提取为境外基础证券的纸面股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问答》中还明确,投资者不会出现在境外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之中,投资者持有的是存托人签发的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存托凭证,而境外基础证券的持有人为存托人,因此,投资者会出现在我公司提供给存托人的存托凭证持有人名册之中,但不会出现在境外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之中,而是以存托人或其委托的托管人名义出现在境外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之中。

但境外上市公司股东名册中不显示存托凭证持有者(投资者),不会影响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利。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应当保障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相当;存托人应当按照存托协议的约定,向存托凭证持有人派发红利、股息等权益,并根据存托凭证持有人意愿行使表决权等权利。

11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上交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相关配套业务规则。本次集中发布的配套业务规则,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等8项业务规则。

《问答》中还明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制定并发布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是以前期发布的《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规则(试行)》及其他现行规则为基础,针对沪伦通机制下的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作出的细化补充规定。《细则》未作规定的,原则上适用本公司关于存托凭证的相关规定。

在结算和税费上,《问答》还明确,沪伦通业务中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交易及相关公司行为涉及的资金均以人民币计价结算,投资者需要支付的其他税费还可能包括交易印花税、股息红利所得税、证券交易监管费、存托服务费等,以上费用系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存托人委托通过结算系统代为收取,相关税费标准具体请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存托协议。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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