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行业协会商会要坚决停止违规评比表彰并收费的行为

近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了一年来民政部深入开展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的工作情况。该负责人指出,行业协商会要坚决停止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并收费的行为。不得向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收取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直接或变相收取各种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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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强调,行业协会商会要坚决停止违规收费,规范收费行为,降低过高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不得向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收取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直接或变相收取各种相关费用。

据民政部网站10月22日消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大简政减税降费、降低企业成本、改善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入开展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澄清相关认识,回答有关问题,明确今后此项工作的安排,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为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2017年11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

一年多来,民政部针对社会团体违规收费的情况进行了严厉整治。上述负责人指出,已作出社会团体违规收费行政处罚案件2件,共罚没442万元;拟作出行政处罚案件3件,拟罚没190万元;正在调查处理的线索94条,涉及全国性社团41家,涉及金额4000余万元。

但是上述负责人指出,目前少数协会自我规范、自我整改力度不够,极少数协会商会仍有侥幸心理,顶风违规收费,数量虽然不多,金额虽然不大,但影响恶劣。因此,各级民政部门必须继续高度重视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继续加大对这项工作的宣传、指导、管理、查处和曝光的力度。

该负责人强调,广大行业协会商会要进一步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相关政策文件,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大局意识,把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落实,做到小道理服从大道理,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坚决停止违规收费,规范收费行为,降低过高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一是行业协会商会要规范会费行为。行业协会商会按照《意见》规定,全面梳理并规范现有会费标准。行业协会商会存在总部及分支(代表)机构重复收取会费的,要立即无条件取消分支(代表)机构会费标准,不得继续收取;会费标准超过4档的,必须调整为4档及以下,且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标准;以产销量、企业规模等为基数收取会费的行业协会商会,要合理设置会费上限,必须调整为4档及以下,要在合理测算基础上确定每一档次会费的明确金额,同一档次按明确金额收取。

二是行业协会商会要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行业协会商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者义务的相关规定和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在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规范相关收费行为。对政府定价管理的,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允确定并公开收费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

三是行业协商会要坚决停止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并收费的行为。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必须严格依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有关规定,履行申请报批手续。经批准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严格落实批准的奖项、条件等要求。评比达标表彰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非营利原则,做到奖项设置合理,评选范围和规模适当,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不得向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收取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直接或变相收取各种相关费用。

同时,行业协会商会要适当降低偏高会费和其他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行业协会商会要全面梳理服务项目收费情况并向社会公开。列入行业协会商会基本服务项目的,不得再另行向会员收取费用。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盈余较多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不得以强制捐赠、强制赞助等方式变相收费,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民政部还要求,行业协会商会要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不得依托政府部门、利用垄断优势和行业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阻碍退会。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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