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社会融资”再扩容引争议

分析师对于社会融资究竟应该囊括哪些范围莫衷一是,背后的原因是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调控界线正在变得模糊。特别是在当前中国经济面临较大下行压力时,由于货币传导机制不够通畅,财政政策对经济的作用可能更大,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调更显重要。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在最新公布的9月金融数据中,中国央行首次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这是在表外融资持续萎靡之下,央行在三个月里第二次修订社会融资规模统计口径。

和7月时中国人民银行将“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支持证券”和“贷款核销”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相比,本次央行对社融这一指标再度扩容在业界引起了不小的波澜,因为被纳入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历来属于财政政策调控范畴。

目前,“社会融资”被定义为实体经济(境内非金融企业和个人)从金融体系获得的资金量。有分析师提出,地方政府专项债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属于政府部门范畴。如果地方政府专项债可以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那体量更大的国债也应该被计入社融统计,至少应计入国债中用于投资的部分。

分析师对于社会融资究竟应该囊括哪些范围莫衷一是,背后的原因是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调控界线正在变得模糊。特别是在当前中国经济面临较大下行压力时,由于货币传导机制不够通畅,财政政策对经济的作用可能更大,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调更显重要。

应考虑专项债的挤出效应

据央行网站,调整后,9月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2.21万亿元,虽然同比继续下跌,但环比增长10.6%,数据较调整前明显改善。如果按照旧口径计算,9月新增社会融资约1.47万亿,环比增速9.7%,为2017年以来可比口径下首次跌破10%。

央行对此解释称,今年8月以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进度加快,对银行贷款、企业债券等有明显的接替效应。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是“为将该接替效应返还到社会融资规模中”。

地方政府专项债是地方政府为了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主要投向有一定收益的项目,本息可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偿还,其本金还可通过发行专项债券等偿还。目前地方专项债可分为普通专项债和项目收益专项债,后者所对应的项目,必须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收入,且能够完全覆盖还本付息的规模,实现项目收益融资自求平衡。

在7月底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了通过拉动基建来稳定投资的宏观政策导向后,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速度明显提升。根据央行统计的社会融资规模增量表,今年9月,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增量为7389亿元,比6-8月的增量总和还高。

联讯证券董事总经理李奇霖表示,社会融资作为一种体现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的总量数据,应该将专项债发行造成的挤出效应考虑进去。

“原本银行可以将7389亿元资金用于支持实体经济,但现在拿去配置地方专项债,由地方政府去做基建或其他项目来代替非金融企业部门支持实体经济。”他解释道。

分析师普遍表示,如果穿透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资金来源和投入领域,将其纳入社融统计,是可以理解的。

“专项债的用途是确定的,政府通过专项债融入的钱是投入到实体经济中间去的,比如投入到公路、铁路等基建项目中。”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对界面新闻表示。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也表达了类似看法。他对界面新闻表示,从社融定义出发,只要同时符合“钱从金融机构来”和“钱到实体经济中去”这两项标准,都可以纳入社融统计。

此外,鲁政委还指出,地方政府专项债一定程度上承接了过去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职能。自2014年43号文发布后,融资平台公司不再具有政府融资职能,专项债融资规模上升对应城投债融资规模的下降,实际上是融资主体的转换,而不是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资金支持的减少。因此,将专项债纳入社融口径能够减轻融资主体转换对社融数据的扰动。

国债是否也该被纳入?

除地方政府专项债外,由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和地方财政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城投债也被纳入社会融资统计。但自社会融资这个指标2011年面世以来,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债从未被纳入其中。

分析师指出,国债、中央代发地方财政的债券均不计入社融,原因有二。第一,政府部门不属于居民和企业部门,而社会融资规模是指实体经济(即境内非金融企业和个人)从金融体系获得的资金量;第二,国债、地方政府债作为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看作货币政策调控的直接对象。

央行前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曾对国债没有被纳入社融统计做了更详细的说明。除了提到国债的发行与兑付属于财政政策范畴,他在2012年发表的《社会融资规模与货币政策传导》一文中称,国债发行主体是政府,且国债筹集资金相当部分用于政府的各项日常开支以及弥补财政赤字,而不直接进入实体经济生产领域。

但一些讨论对此并不“买账”,特别是此次央行将属于财政政策范畴的地方政府专项债纳入统计后,业界讨论又活跃起来。

一个显而易见的原因是,“国债的资金用途是不确定的,除了用到比如发工资、行政开销等政府开支上,还可以进行投资,”连平表示,前者不应被纳入社融,但用于投资的那部分国债是可以被纳入统计的。

一位接近央行的人士也对界面新闻表示,按照实效性原则,国债中用于投资的部分应该被计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但考虑到统计成本、调控意义以及一些行政因素,这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难以达到。

此外,鉴于国债用途的不确定性,分析师对于地方政府专项债是否完全被用于实体经济也存在疑问。

“资金从银行给了地方政府后,究竟是否进入了实体,是否起到了提振经济的作用,这一点其实是很难去衡量的。”李奇霖表示。

根据联讯证券的统计,截止到9月末,地方政府今年新发行的1.24万亿专项债中,有5500多亿元被用于支付增加土地储备的所需费用,对基建投资与实体经济并没有形成直接的提振作用。

社会融资口径还会继续修订?

一直以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的融资主体是不包含政府部门的,但本次央行将地方政府专项债纳入其中,已经打破了市场的一贯认知。因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其资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显然属于政府部门。

“最早社融的定义是居民部门和企业部门向金融机构获得的资金总额。但是从这次调整来看,社融的定义已经发生了拓展。”西南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杨业伟对界面新闻表示。他认为,这反映了中国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调控界线正在变得模糊。

“面对经济下行,从政策可调节性来看,基建的可调节性要比中小企业强很多。”杨业伟说,很多中小微企业的需求来自房地产和政府部门,之间存在最终需求与中间需求的关系。如果能使基建回暖,则可以更直接拉动配套的上游的建筑服务业等。

李奇霖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他说,依靠中小微企业来实现宽信用的政策目的,难度非常大。“信用如果要扩张1亿,可能找两三个城投或房地产项目就行,但如果要靠中小微企业,那需要多少个呢?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也就不难理解宽信用政策效果为什么很难有大幅改善了。”

7月底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已经释放出明确信号,下半年财政政策要更积极,要通过基建投资来托底经济增速。

连平指出,关于社融统计的标准在经济学界一直有争议。政府债券能否被纳入,要看什么口径,在这方面至少应该有一个整体概念,未来社融统计标准可能还会有变化。

杨业伟则更直接。“既然(对社融的统计)已经拓展到了政府部门,那就应该无差别地把政府债务都纳入进去。”他说。

社融指标的创始人盛松成曾在公开场合表示,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指标没有重复,但是有遗漏”。比如目前统计的还是国内融资,而不包括外商直接投资(FDI),此外也不包括私募股权、产业基金、P2P等。不计入的原因,首先是当时这些领域融资规模不大,造成的误差较小,不妨碍指标使用。其次,有些指标比如P2P自身缺乏稳定性,且实际规模难以统计,因此没有被计入。不过,盛松成在上述文章中也表示,随着某项指标规模的扩大,社融统计口径也会修订。

来源:界面新闻

广告等商务合作,请点击这里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打开界面新闻APP,查看原文
界面新闻
打开界面新闻,查看更多专业报道

热门评论

打开APP,查看全部评论,抢神评席位

热门推荐

    下载界面APP 订阅更多品牌栏目
      界面新闻
      界面新闻
      只服务于独立思考的人群
      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