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磊:推动《基金法》成为资管业务根本大法 全面落实行业信义义务

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表示将积极行使基金业协会职责,搭建全面落实信义义务的自律规体系。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9月26日,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在首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上表示,将推动《基金法》成为统领各类资管业务的根本大法,在资管行业全面落实信义义务。

据洪磊介绍,截至2018年二季度末,各类私募基金持有A股市值达到9804.91亿元,占A股总市值的1.95%,已经成为公募基金、保险资金之后的第三大机构投资者。同时,私募基金已经为实体经济形成5.13万亿元资本金,在IPO和新三板挂牌企业中,获得私募股权或创投基金投资的企业数量占比超过60%。

2018年1季度和2季度,私募基金投向未上市未挂牌企业股权的本金分别新增3818亿元和4536亿元,向社会贡献了6.6%和11.5%的新增融资规模,是少数保持正增长的直接融资工具。

另外过去几年,基金业协会也在建立健全自律管理制度、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开展投资者教育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

但洪磊在会上也直言,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信义义务的制度支撑和配套制度还有较大差距,关于行业的信义义务的行为标准还未达到普遍的共识。我国基金行业“买者自负、卖者有责”的信托文化也还非常薄弱,远未形成恪守信义义务的普遍共识和制度文化。

“部分受托人没有完全落实信义义务,将信义义务降低为合同义务,一旦发生问题,投资者往往血本无归,维权无望。这是资管乱象的根源所在,也是目前部分金融风险爆发的重要原因。”洪磊称。

“资管行业自律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是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洪磊表示,下一步,基金业协会要积极推动行业以信用立身,实现信用自治,切实防范各类损害投资者权益、破坏行业秩序的风险事件。

首先,推动《基金法》成为统领各类资管业务的根本大法。基于资管行业的特殊性,资本市场发达国家都通过制定法律,对管理人提出了相对于一般商事主体来说更高的信义义务。在我国,《基金法》就是资管行业全面落实信义义务的基本法律。所有通过募集设立的资管产品都应当以信义义务为根本要求,各类资管业务都应当遵守《基金法》确立的信托关系,落实《基金法》规定的信义义务。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护每一位投资者的权益,真正实现资管行业的统一标准和健康发展。

其次,积极行使协会职责,搭建全面落实信义义务的自律规体系。信义义务的行为标准严于法律法规的底线要求,高于一般商业执业准则,因此,行业自律对维护好信义义务至关重要,协会的自律标准就代表着中国基金行业的信义义务标准。未来一段时间,协会将围绕落实信义义务,进一步建立健全自律规则体系搭建全面落实信义义务的自律规体系,将受托责任转化为行为规范。不断提高执纪门槛,守住行业道德底线,防止基金活动悖离本质,从源头上遏制侵害投资者权益风险的发生。

最后,推动完善纠纷解决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加强投资者教育,将信义文化融入社会公众的投资实践,将信义义务深植于受托人和基金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理念,引导全社会深入理解基金业务的本质,敦促受托人为投资者的利益忠诚勤勉地提供服务。推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当投资者通过司法、行政手段无法获得赔偿时,将发挥自律管理的主动性和灵活性,通过积极调解、促进和解和支持诉讼等方式,最大程度挽回投资者的损失,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界面新闻

广告等商务合作,请点击这里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打开界面新闻APP,查看原文
界面新闻
打开界面新闻,查看更多专业报道

热门评论

打开APP,查看全部评论,抢神评席位

热门推荐

    下载界面APP 订阅更多品牌栏目
      界面新闻
      界面新闻
      只服务于独立思考的人群
      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