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通报8家银行外汇违规案例 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天津银行二次上榜

被处罚的银行主要涉及违规办理转口贸易、内保外贷、个人分拆售付汇三类情形。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继7月24日公布了13家商业银行违规案例后,8月1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再向外界通报21起外汇违规案例,又有8家银行被点名,主要涉及违规办理转口贸易、内保外贷、个人分拆售付汇三类情形。界面新闻记者梳理发现,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天津银行三家银行同时出现在这两批通报案例中。

具体来看,8家涉事银行中,恒丰银行温州分行、交通银行厦门观音山支行、天津银行上海分行均因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凭企业虚假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分别被外管局处以146.4万元、400万元和80万元的罚款。除此以外,交行厦门观音山支行还被暂停对公售汇业务三个月,并被责令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汇丰银行北京分行、招商银行厦门嘉禾支行、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和企业银行(中国)天津西青支行则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债务人主体资格、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资金来源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除了被收取罚款外,民生银行西安分行被责令追究负有直接责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此外,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建设银行连江支行因违规为个人分拆办理售付汇业务,也被处以60万元人民币罚款。

除8家银行遭到处罚外,此次通报案例中还有5家有限公司涉嫌逃汇或非法结汇。另外,外管局还对多名个人分拆逃汇、私自买卖外汇等行为进行处罚,封堵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渠道。

其中典型案例有:

河南籍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2011年4月至2014年9月,河南籍郭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10492.92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境外账户,被罚款835万元。

江苏籍邱某分拆逃汇案。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邱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69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折349.49万美元。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60万元人民币。

四川籍杜某私自买卖外汇案。2016年7月至9月,杜某违反银行卡管理规定,利用境外销售终端(POS机)多次刷人民币卡兑换港币现金,金额合计679.11万元人民币。被处以罚款101.87万元人民币。

外管局表示,要对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和非法套利等资金“脱实向虚”行为,维护健康良性市场秩序。

附:8月1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违规案例的通报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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