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种医保目录内抗癌药再降价:平均降幅达44% 最高降70%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表示,下调了14种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的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要求9月底前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都要按照调整后的新价格公开挂网采购。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表示,下调了14种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的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要求9月底前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都要按照调整后的新价格公开挂网采购。

这14种抗癌药均为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的品种,其中12种是2017年谈判降价后纳入目录的,其余2种是2015年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的药品。2017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时,针对部分专利、独家药品临床价值高同时价格相对较贵的实际情况,建立了医保经办机构与药品企业的谈判协商机制,将36种高价药通过谈判降价、确定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后纳入了目录范围,这些药品的平均降价幅度达到44%,最高的达到70%,谈判确定的支付标准有效期到2019年底。

今年5月抗癌药税收政策调整后,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督促推动抗癌药加快降价”的要求,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与相关17个抗癌药涉及的12家企业进行了协商,根据税收政策变动情况重新确定了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并签订了补充协议。

17个药品中有2个国产药2014年底前就已经采用3%简易计税,1个国产药未选择简易计税,本次调税对终端价格无影响,其余14个药品降幅在3%-7.8%之间,平均降幅为4.86%,在前期已经谈判大幅降价的基础上,价格又进一步降低,患者药品费用负担将进一步减轻。

同时,国家医疗保障局正在对18种目录外的独家抗癌药开展医保准入专项谈判,进一步减轻癌症患者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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