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警方破获特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三无”性保健品销售至全国30省市

利用化学物质“西地那非”合成有毒、有害性保健品,并销售至全国30多个省市,涉案金额高达3亿元。近期,湖北团风警方历时两年侦查,破获系列特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利用化学物质“西地那非”合成有毒、有害性保健品,并销售至全国30多个省市。

近期,湖北团风警方历时两年侦查,破获系列特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跨省市抓获24名涉案人员,捣毁生产窝点3个、仓储窝点10个,查获200余种有毒有害食品成品1.5余万盒(瓶),各类半成品药丸、胶囊约370余万粒,包装、说明书等500余万份,标识机、封口机、账本等涉案物品若干,涉案价值逾3亿元人民币。

药店举报“假药” 警方立案侦查牵出销售上线

2017年3月20日,湖北省黄冈市团风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接到来自团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移送的一起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据食药局办案人员介绍,2016年12月26日,该局接到团风县某药店负责人举报,称其从一名姓何的男子手中购进的一批“中药伟哥”质量存疑,请求核查。经抽样送检检,检验出该食品中含有化学物质“西地那非”,属于有毒、有害食品。

团风警方立即对该案立案调查,并迅速确认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的身份与所在地,在对其展开调查时,办案民警发现何某某持有的少量涉案保健品是通过武汉的李某某(女)和陈某某(女)购买的,随后销往黄冈市各药店。

警方顺藤摸瓜 捣毁生产销售窝点

在调查中,警方循线追踪发现李某某、陈某某通过物流向全国各地大量发送货品,于是迅速向黄冈市公安局上报案情,并组成侦查专班对案件展开深入调查。

2017年7月,经过3个多月的缜密侦查,办案民警在武汉发现刘某某、李某某夫妇的2个加工点、3处仓库,以及陈某某的2处仓库、1个门店,并在武汉市公安局的大力协助下,掌握了犯罪嫌疑人活动规律和加工点、仓库的具体位置。

“三无”保健品。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017年7月7日,在省公安厅的协调下,武汉、黄冈两地警方通力协作,派出40余人警力分成3组同时收网,捣毁了位于武汉市汉阳区、黄陂区的2个加工厂、5个仓储窝点,抓获刘某某、李某某、陈某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现场查获大量“蚁力神”、“伟哥”、“老干部”等100余种性保健品成品、包装材料、宣传品、半成品以及加工工具等,出动4辆卡车才完成扣押物品运送工作。

现场抓捕时,在查封位于黄陂区的一处三楼加工现场时,犯罪嫌疑人始终不肯开门,在民警破门而入抓获正在生产加工的2名犯罪嫌疑人时,其中1人正准备翻窗逃跑。在该加工店,警方现场查获大量“蚁力神”、“伟哥”、“老干部”等数十个品种的保健品成品、包装、半成品及封口机等涉案物品。

根据现场查获的物证,办案民警随后赶赴湖北随州、仙桃、恩施等地抓获8名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嫌疑人,扣押涉案保健品100余件。

跨省打掉犯罪团伙 产销网络跨全国30省市

2018年,在深入调查刘某某等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时,团风警方发现刘某某等人销售的“老干部”、“黑金刚”等性保健品来自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于是迅速组成专班对该案立案侦查。

专班民警经过半年的侦查,多次往返江西南昌市多地,最终在南昌警方的协助下确定了刘某某等人的上线“卖家”章某某(男)及其团伙,并查清了该团伙在南昌市的1个加工点和5处仓储窝点。

图片来源:警方供图

2018年6月21日,在湖北省公安厅和黄冈市公安局的协调指导,在江西省公安厅、南昌市公安局及南昌县公安局的大力支持下,团风警方组织50余人警力分别在加工店和仓储点同时收网。现场抓获11名涉案人员(其中6人被行政拘留),查封5个仓储点和1处生产加工窝点,收缴“黑金刚”、“老干部”等100余种性保健品半成品370余万颗,大量说明书、标签、包装瓶等物品数以万计,以及大量封口器、自动标示机等,涉案物品装满了6辆卡车,数量之多、品种之广,在湖北省办理的案件中史无前例。

经查,该犯罪团伙不仅向湖北武汉的刘某某等人销售所谓的“性保健品”半成品及包装等,其销售网络遍布全国,涉及四川、河南、江西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初步统计涉案价值过亿元。

5分成本卖出1元高价 为求暴利添加违禁原材料

据两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章某某等人交待,他们在偶然的情况下发现生产销售性保健品利润可观,看到这样的“商机”,犯罪嫌疑人很快就拉上亲朋好友一同参与,通过网络购买工具、原材料,到当地请工人在加工点进行包装后,再通过物流发送给“中间商”销往各地药店,形成生产、销售“一条龙”的犯罪团伙。据悉,该团伙生产的一粒成本仅5分钱的药丸(胶囊)售价可达1元,利润翻了20倍,根据犯罪团伙的记账本显示,章某某近一年来的非法收入达200万元人民币。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据办案民警介绍,根据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保健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西地那非”为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为牟取暴利,在食品中非法添加“西地那非”,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目前,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刘某某等人已被湖北团风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章某某等5人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已被团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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