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IC反击百度质疑:“勒索”商业模式带有侮辱性质,诉讼收入占比不到1%

“从内容创作者的角度看,版权必须被保护。”傅剑锋说。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 | 石灿

“我专门查了一下,东方IC去年的诉讼收入占比不到总收入的1%。”东方IC CEO傅剑锋在接受刺猬公社(ID:ciweigongshe)专访时称,百度想用“字节跳动马前卒”的论调,淡化维权的实质。

近日,北京市海淀法院就东方IC诉百度侵犯图片版权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定百度败诉,赔偿21.4万余元。

7月13日,东方IC 在其官方公众号发布《东方IC胜诉百度,手机百度侵权图片版权》一文称:手机百度在未经图片版权方许可的情况下,推送传播其他网站版权图片内容的行为,被法院认定为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行为。

百度一审判决不服,于7月13日发布名为《拒绝“勒索式”维权!百度将对“东方IC”案提起上诉》的声明。

百度在声明里写到,东方IC方面从未通过正规的投诉途径来反映诉求,而是通过法律诉讼谋求高额赔偿,这种方式被媒体称为“图片版权机构的‘勒索’商业模式”。百度称,他们对此类行为表示坚决反对,并对此案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百度上述声明还提到东方IC是其母公司字节跳动的马前卒,在主要应用商店对百度App的正常运营活动进行骚乱和诋毁,企图影响百度App正常服务的不法目的。百度表示,已经向法院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并向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7月14日,东方IC也发出声明,表示“侵权却毫不反思的百度不值得尊敬”,认为百度无视常识,文章蛮横,并表态将持续向百度发起维权诉讼。

7月15日,东方IC CEO傅剑锋接受刺猬公社采访,一一回应了起诉百度缘由、“字节跳动马前卒”论调、东方IC商业模式等关键问题。

“东方IC是其母公司字节跳动的马前卒”?

刺猬公社:百度在声明中说,此案涉及的图片皆为内容创作者从第三方途经获得,作为文章配图上传发布,他们不存在侵权的主观意图。你怎么看待这一说法?

傅剑锋:法院不认为这个说法成立,我给你引用一下判决书中的原文:百度公司未经映脉公司(东方IC)许可,在其运营的“手机百度”客户端中传播涉案作品,使相关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地点获得该作品,侵害了映脉公司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百度公司辩称包含涉案作品的文章是转载于其他网站、其无主观过错,该情形并不影响其侵权行为性质的认定,故对其提出的该项辩称,本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不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对想借口是“转载”或“用户上传”而回避侵权实质的理由,作了明确否定。

刺猬公社:百度还在声明中称东方IC在主要应用商店对百度App的正常运营活动进行骚乱和诋毁,企图影响百度APP正常服务的不法目的。这怎么看待说法?为什么?

傅剑锋:这个说法挺可笑的。应用商店不是我们开的,手机百度是一个超级App,我们影响不了手机百度;百度说我们诋毁了他们并提交了诉讼,但是我们从没有收到过法律文书,这个说法就不让人可信。

更重要的,像苹果等应用商店,遵守的是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惯例,是用通行惯例管理涉嫌侵权的App,百度应该按照国际通行的知识产权义务行事立身,尊重版权。

刺猬公社:百度在声明中提到,“东方IC是其母公司字节跳动的马前卒”,这个说法你怎么看?

傅剑锋:这是典型的阴谋论,你有事说事,侵权500多张东方IC的图片,难道是今日头条让你使用的吗?是你自己呀。百度用转移话题的方式,用阴谋化的论调,来淡化其侵权实质,我认为既不明智,也不坦诚。  

百度方拒绝接受我们提交的侵权证据

刺猬公社:东方IC是什么时候决定起诉百度侵犯东方IC系列图片版权?

傅剑锋:2017年上半年,东方IC在维权中陆续发现手机百度产品内、hao123网站资讯频道上存在着大量未经许可转载使用来自东方IC的图片。从2017年7月初开始,就百度号内容的图片侵权问题我们就已经开始持续发邮件给百度了,发函解决不了其各产品上普遍存在的侵权问题。

2017年8月份,我们正式起诉hao123网站7个案件,在诉讼过程中,我们明确告诉百度诉讼代理人,百度产品中存在大规模转载使用未经授权的东方IC版权图片,版权问题严重,希望双方以此次案件为契机,整体解决百度产品侵权东方IC版权图片的问题,以商业合作方式化解版权纠纷,减少双方诉累。

百度方面仅愿意处理7起起诉案件,后在法院调解下,双方仅就7案达成了调解赔偿,其他版权侵权问题百度未积极回应,不愿意给出整体解决方案。

我们只有继续维权,不断取证并逐步加大维权力度,希望百度方面能最终正视其产品大规模侵权问题,继2017年诉讼后,我们又陆续起诉了多批次案件,2018年1月份起诉了38件,4月份起诉了99件。

期间,法院再次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希望双方整体性解决纠纷,我们在法院的建议下,提供了500多张百度产品侵权使用东方IC独家资源图片的证据,交法院转给百度代理人,百度方拒绝接受我们提交的侵权证据。

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我们只有选择通过逐步增加案件,加大维权力度,来维护权益,迫使百度正视和整体性解决问题。

刺猬公社:如果百度不赔偿呢?

傅剑锋:如果百度不赔偿,我们手里还有好多它侵权的证据,我们会继续保持诉讼。虽然诉讼的成本特别高,但是我们的立身之本是保护创作者的权益,如果创作者的权益保护不了,我们的创作者就会对我们失去信任。这就是一个使命,我必须要打下去。

从本质上来说,逐利

刺猬公社:你认为是什么原因让百度侵犯东方IC系列图片版权?

傅剑锋:从本质上来说,逐利。我在前两天的文章中提到过,不同于百度早已被众人熟知的搜索业务,百度信息流产品2016年下半年正式上线,百度2017年第三季度财报称,“信息流业务以第三季度业绩为基准的年化收入超过10亿美元”。

东方IC的图片被频繁盗用,也说明了东方IC的图片是优质资源,如果你的内容不好,就不会有人来用。我们创作者的图片,为他们的流量变现贡献了价值。但他们却不愿意为此支付版权成本。

还有一个原因是与百度的信息流模式有关。现在手机百度App已经变成信息流,信息流里需要大量内容来填充,它的产品属性大大提升了它的版权成本,但是他们不愿意在东方IC身上付这个成本。它的版权意识、版权管理和产品设计是不对等的。

刺猬公社:百度方面在声明里借由媒体口径称,东方IC起诉百度是“图片版权机构的‘勒索’商业模式”,你认同这一定论吗?为什么?

傅剑锋:完全不认同这个说法,我们的诉讼不是勒索式维权。诉讼只是为保护创作者权益,最后被逼到墙角的选择。

我觉得他们在声明中提到的“勒索”商业模式是非常不严谨,并且带有侮辱性质,是对公司名誉造成侵权的。勒索是一个法律用语,这个法律用语会涉及到刑事犯罪。

截止目前,我们对百度已经维权一年,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百度利用诉讼程序不断拖延我们实现正当的权益。从做生意的角度来说,这个收支占比是严重不对等的,这根本不可能形成商业模式。

诉讼收入占比不到总收入的1%

刺猬公社:东方IC去年的诉讼收入是总收入的多少?

傅剑锋:我专门查了一下,东方IC去年的诉讼收入占比不到总收入的1%,如果这个商业模式成立,怎么会是这么小的一个占比呢?一个案子往往是几张或几十张图片,从上诉到判决下来,往往需要半年甚至一年的时间,一起常规的侵权诉讼案件赔偿,也就万把块钱。

人民法院又不是谁家开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所谓勒索的商业模式,在法理上也不可能成立。

刺猬公社:能描述一下你看到的国内版权现状吗?

傅剑锋:我是文字记者出身,我的新闻作品之前被无数次侵权过。一开始文章被网站转载觉得开心,名气被放大了,但是时间久了,我发现,他们转载了我的文章,我一分钱都没有。所以,现在我对图片创作者被侵权的委屈与痛楚,非常能感同身受

在版权保护成熟的国家,一张正版图片在几百块钱、几千块钱很正常,我们把这个版权规则放到中国,很多人、很多平台、很多机构就觉得很异常。

在国内,当一张图片被未经授权使用久了,你进行维权,去和他(侵权方)谈赔偿价格的时候,有的人可能就觉得你是敲诈勒索,他觉得免费是理所应当的,付费才是奇怪的。这样的版权认知,使维权成本更加高。

我做过十多年内容,从内容创作者的角度看,版权必须被保护。西方的版权保护悠久且完善,正因为有良好的版权保护,保证了优秀创作者能持续获得体面的收入,从而使原创繁荣。像《哈利波特》的作者J.K.罗琳,才可能从一位英国的底层妇女变成英国作家首富。我们的版权保护,就应该和国际接轨,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激发中国创作者们的活力,激活内容原创产业。

东方IC的商业模式

刺猬公社:你能不能阐释一下东方IC的商业模式?

傅剑锋:我们售卖我们所拥有授权的2亿张图片、还有数百万支的音频和视频版权,这是目前最主要的收入来源。

除了现在的商业模式,我们也同时在探索微利图片的交易。让那些小微客户,例如自媒体,例如小企业,能用上物美价廉的正版图片服务。

在未来,我们还希望给大中型企业提供直接的视觉定制服务,很多机构需要个性化的图片需求。目前华为荣誉耀、大疆无人机、京东等大企业已成了我们的视觉定制服务客户。

我们也在做图片数字化、智能化的云平台数据管理。

在图片云平台上,给企业提供垂直的视觉数字资产管理服务,因为他们有时候会需要图片素材保存和再次查阅。比如一家企业在某个历史时刻的图片资料,可以通过各个渠道入口,存在我们的云端。我们通过人脸识别技术、图片聚合技术、自然语言处理技术等智能化技术,帮企业及时保存与运营视觉数字资产。

总之,我们正在以视觉版权服务为切入点,围绕这个点来扩展企业服务。

刺猬公社:东方IC的内容是如何生产出来的?

傅剑锋:我们有四种模式。

第一种模式,我们和全球顶级图片社进行合作,包括美联社、欧新社、今日美国、玛格南等等,我们做代理和授权的工作;国内外200多家通讯社和报社也和我们合作,把版权售卖给我们,目前我们的新闻图片总量有1.2亿张。我们也独家代理了pond5、splash等全球顶尖视频资源,输出版权服务。

第二种模式,签约摄影师,全球我们有两万多名;

第三种模式,我们聚焦体育和娱乐两块领域,比如,我们花两千万获得了2017-2019年中超联赛官方合作机构的独家名额,为中超提供每年所有赛事、活动、商务会议、官宣照服务,图片版权也属于东方IC。还有,我们也有原创的娱乐明星拍摄,这次诉讼百度侵权的很多图片,都是东方IC的体育类、明星类的独家图片;

第四种模式是我们的社区,我们有一个全国最大的摄影师社区——图虫,这里也给我们提供大量授权的图片、视频素材。

刺猬公社:你们是如何确定自己被侵权的?

傅剑锋:国家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我们跟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定义,用相应的图像识别技术对图片进行智能化的检测、对侵权作全网范围内的追踪。发现图片被侵权后,我们会鉴定侵权严重程度,并与侵权者沟通,洽谈版权合作或进行诉讼。

有些机构比较好沟通,我们还发展成了商业合作伙伴;但是有些机色就有些难,不付费,还继续使用。我们最后会以侵权量级和侵权程度来判断是否起诉。不过,我们很少用起诉的方式进行维权,多数在协商沟通环节里就解决问题了。

刺猬公社:如何处理赔偿金?

傅剑锋:维权收入减掉维权成本就是维权收益,维权收益50%分给摄影师。由于一年下来,诉讼获赔的总量很小,所以去年至今年,能直接分给摄影师的总额不高。我们分出去最大部分的还是日常的版权交易分成,2018年,我们预估东方IC付给摄影师和机构的版权分成金额至少一个亿。

与平台合作,薄利多销

刺猬公社:你认为图片付费模式在国内的未来前景会怎么样?

傅剑锋:我非常看好这种模式,我觉得图片、视频、音频的购买者在未来会从B端(企业)到C端(用户)蔓延开来。毕竟,专业图和一般手机图的质量相差很大,专业图片的质量就在那里,这是优势;而一些公司在建立自己的传媒渠道时,会使用大量的高质量图片;加上很多人有个性化需求,特别是某些粉丝,他们会花几百块钱、几千块钱购买一些明星的独家照片,他们会觉得别人没有,只有他们有(目前东方IC还没有尝试)。这里是有想象空间的。

刺猬公社:很多内容分发平台都建立自己的自媒体账号体系,比如今日头条的头条号、百度的百家号、微信的公众号、UC浏览器的大鱼号,请问东方IC与哪些平台建立了深度合作?具体内容是什么样的?

傅剑锋:我们在内容分发上,与头条号在图片层面有深度合作。

我们有大量图片素材,我们会把图片素材接口给到头条号,创作者可以免费试用正版图片,头条会按照流量的多少,给到我们相应的分成,我们合作了一年多时间。

我们目前和大鱼号、企鹅号、一点资讯等也有合作,只不过合作没有达到直接调用数据接口这么深。但我们对所有互联网平台都是一视同仁的,我们希望不只是若干数量的图片买卖,还可能是图片库与创作者编辑器对接方面的深度合作。

刺猬公社:如果平台和你们合作,他们花费的成本高吗?

傅剑锋:不高啊,我们会把价格降低,使用我们图片的自媒体多了,我们摄影师的图片曝光度也增加,流量入口变多,我们有大流量分成,摄影师的收益也会增加,平台方也会受益。简单来说,这就是薄利多销。

从某种程度来说,这会是很有价值的商业模式,能让我们各种各样的号不要以谋求盗版为生,而是以立足正版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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