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颁布金融开放25条新举措 吸引外资金融机构集聚

意见体现了上海自贸区在扩大金融开放中的“试验田”作用。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金融服务业扩大开放的部署,推动我国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落地,6月21日下午,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召开了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工作推进会,同时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关于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进一步形成开发开放新优势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分六大部分、二十五条举措,涵盖了吸引外资金融机构集聚、便利外资金融机构落户、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金融服务科创中心建设、集聚发展高层次金融人才、构建与国际规则接轨的金融法治环境等六个方面,体现了上海自贸区在扩大金融开放中的“试验田”作用,为上海自贸区主动承接国家金融服务业开放重大举措落地,加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与自贸试验区建设联动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杭迎伟表示,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前沿阵地,上海自贸试验区从设立伊始就肩负着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重要使命,四年多来在金融开放创新和扩大金融服务业开放方面形成了一系列重要成果。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联动是上海自贸试验区的独特优势,上海自贸试验区最有基础也最有条件将国家金融服务业开放重大举措率先落地,着力打造扩大开放新高地,率先形成金融开放新优势。

据上海自贸区官方统计,浦东集聚了全国近半数的外资法人银行和外资保险机构,全球管理规模排名前十的资产管理公司中的8家(另有18家机构排名前五十,有23家机构排名前一百),是全国金融业国际化程度最高的地区。截至今年4月末,已有56家金融机构通过分账核算系统验收,共开立71437个自由贸易账户;自贸区内跨境人民币结算总额达到8126.6亿元,占到全市的52.5%;已有812家企业发生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95家企业取得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试点备案通知书,其中52家企业已开展试点。

上海自贸区挂牌以来,借助于政策等优势,多项金融业对外开放试点项目落户:全国首家CEPA项下的合资全牌照券商——申港证券、全国首家专业再保险经纪公司——江泰再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全国首家合资信用保险销售公司——太平洋裕利安怡保险销售公司。现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已经成为全国金融开放程度最高、外资金融机构最密集的地区,外资银行、合资公募基金、外资保险公司的数量均位列全国第一。

同时,上海自贸区积极为外资金融项目落地开展相关协调服务。一是建立了上海自贸区外资金融机构落户服务团队,对外资金融机构落户提供全程服务支持,为外资金融项目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提供绿色通道。二是建立了上海自贸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精准招商工作例会制度,为重点外资金融项目落地提供政策咨询与协调服务。三是协助外资金融机构寻找国内合作伙伴,如在摩根大通银行和法国兴业银行设立合资券商时,上海自贸区金融服务局为他们推荐了优秀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部分企业已和外方达成了合资协议。四是为外资金融机构提供长期政策支持。如韦莱保险经纪2004年就落户在浦东新区,近几年享受到浦东新区的人才奖励和企业贡献奖励,有效支持了企业的快速发展。在此次金融服务业扩大对外开放中,韦莱保险经纪充分享受到政策红利,率先扩大了经营范围。

在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方面,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沪港通”,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债券通”,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的“黄金国际板”平稳运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的原油期货正式上市,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外汇市场的境外投资者主体范围进一步扩大,“熊猫债”发行主体和规模不断扩大。

出席工作推进会的领导有市政府副秘书长、浦东新区区委副书记、区长、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杭迎伟,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党委书记、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郑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党委委员、副主任孙辉等。此外,参加工作推进会的还有摩根大通集团、法国兴业银行、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先锋领航,以及穆迪中国和PayPal中国等外资评级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代表各类外资金融机构的代表。

 

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关于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进一步形成开发开放新优势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金融服务业全面对外开放的战略部署,率先推动我国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落地,加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与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联动,将上海自贸试验区打造成为扩大金融开放的新高地,继续保持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业对外开放度的全国领先地位,进一步形成开发开放新优势,制定以下意见:

一、实施吸引外资金融机构集聚的新政策

(一)扩大上海自贸试验区银行业对外开放。支持外国银行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支持外资银行扩大业务范围。支持商业银行发起设立不设外资持股比例上限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鼓励外资投资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消费金融等银行业金融领域。借鉴境外监管沙盒经验,深化上海自贸试验区银行业务创新监管互动机制,支持银行业务开放创新。

(二)扩大上海自贸试验区证券业对外开放。支持设立外资控股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支持已设立的合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提高外资股权比例。

(三)扩大上海自贸试验区保险业对外开放。支持设立外资控股的人身险公司。支持设立外资保险集团、再保险机构、保险代理和保险公估公司。支持外资保险经纪公司扩大经营范围。探索推进巨灾债券试点。

(四)支持境外中央银行和国际金融组织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代表处或分支机构。支持境外评级机构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支持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

(五)支持管理规模靠前、投资理念先进、投资经验丰富的跨国资管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外资资管区域总部。支持外资资管公司、机构投资方参与设立陆家嘴资管联合会,搭建上海自贸试验区资管行业综合发展平台。

(六)支持开展实质性业务的外资机构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支持境外飞机租赁公司利用上海推动租赁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在保税区设立项目子公司或区域中心。推进融资租赁外债便利化试点,支持注册在上海自贸试验区的融资租赁公司项目子公司,共享母公司外债额度。围绕国家“一带一路”等战略,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拓展海外租赁市场。

(七)对银、证、保持牌类金融机构及其分、子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含SPV)、私募投资企业、金融专业服务机构,依据公司类型全部或部分给予落户奖励、贡献奖励和人才奖励。对重点外资金融机构落户上海自贸试验区,加大奖励力度。

(八)上海自贸试验区对在扩大金融服务业开放中新设的重点外资金融机构及承载重要金融创新试点的外资金融项目给予表彰。

二、建立便利外资金融机构落户的新机制

(九)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最大限度缩减上海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推进金融服务领域对外开放。加快推进金融业简政放权改革探索,不断深化金融领域的“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分析评估和事后备案管理。

(十)进一步优化上海自贸试验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精准招商工作例会制度,为重点外资金融项目落户提供政策咨询与协调服务。

(十一)建立专业服务于上海自贸试验区外资金融机构的专业团队,对外资金融机构落户提供全程服务支持,为外资金融项目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十二)建立与各国驻沪机构和国际经济组织的合作机制,依托上海自贸试验区海外办事处,构建全球招商服务网络。

三、构筑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的新平台

(十三)在金融监管部门的统一布署和支持下,在上海自贸试验区稳步推进资本项目管理的便利化和可兑换,先行先试外汇管理改革,拓展自由贸易账户的投融资功能和适用范围。

(十四)支持境外投资者参与上海证券市场,支持境外创新企业在沪发行中国存托凭证(CDR),争取年内开通“沪伦通”;持续深化原油期货、“沪港通”、“债券通”、黄金国际板的金融创新;支持上海保交所搭建国际再保险交易平台,探索建立保险业“一带一路”国际再保险共同体,进一步提升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全球金融资源配置能力。

(十五)增强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一带一路”的功能。推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金融市场的深度合作、互联互通。加强上海自贸试验区与境外人民币离岸市场战略合作,稳妥推进境外机构和企业发行人民币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融机构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分支机构。

四、开创金融服务科创中心建设的新格局

(十六)深化陆家嘴金融城和张江科学城双城联动。发挥小微增信基金政策效应,引导信贷资金重点向科创企业倾斜。加快建设企业上市培育基地,优化从股改到上市的服务链,鼓励企业在本市上市挂牌,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引导金融服务资源聚焦张江科学城,构建全生命周期的科创企业金融服务体系。

(十七)推动浦东新区产业创新中心建设,设立产业创新中心发展专项资金,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加强与园区开发主体、创投平台联动,促进科技成果按照“项目法人化”模式在新区范围落地转化。增强资本纽带功能,培育引领产业跨越发展的新动能。

(十八)优化科技金融产业布局,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张江科学城建设,推动境外天使投资、创投等机构投资人利用QFLP等政策投资科创企业。引导科技支行、科技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入驻张江科学城。鼓励金融机构通过信用等方式为科创企业提供各类创新产品和服务。

五、打造高层次金融人才集聚发展的新高地

(十九)提高外籍人才通行和居留便利。深化上海自贸试验区外籍高层次人才、外籍华人申办永久居留机制。为上海自贸试验区企业聘雇的外籍人才提供人才口岸签证申请便利。

(二十)营造高品质的宜居环境。建设具有国际标准,深度契合金融人才需求的文化设施。加快引入优质的国际医疗、教育资源,优化绿色慢行空间,打造美丽绿色国际社区。

(二十一)完善“金才”系列服务工程,为金融人才在健康管理、子女就学、居住等方面提供支持服务。

(二十二)深化人才跨境金融服务。符合条件的海外人才可通过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机构开立FTF账户,提高境内企业向境外员工发放薪酬便利度。外籍人才境内合法收入可视同境外资金投资创业。

六、构建与国际规则接轨的金融法治新生态

(二十三)以上海金融法院设立为契机,在金融法治建设上持续发力,给各类市场主体以更稳定的预期,更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十四)进一步加强与上海金融仲裁院、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上海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等金融法律机构合作,建立与国际规则接轨的多层次的金融纠纷解决机制。

(二十五)打造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综合监管平台。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联动,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征信数据应用,形成事前监控、事中干预、事后处置于一体的综合监管格局,筑牢金融风险防范底线,及时处置化解金融风险。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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