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处罚信息显示,因多项业务违规,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以及兴业金融租赁公司等四家机构合计遭罚没1.84亿元。
其中,招商银行罚款657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024万,罚没6573.024万元;浦发银行罚款584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0.927万元,罚没合计5855.927万元;兴业银行罚款5870万元;兴业金融租赁罚款110万元。另外,三家银行中,5名相关分行的责任人也受到警告和罚款等处罚。
三家银行被列出的违法违规事实均在十条以上,其中浦发银行高达十九条,且案由描述十分详细。其中部分内容有一定相似性,涉及内控管理和理财、房地产贷款、同业投资等当前重点监管领域。
具体而言,招商银行同业投资业务同时存在违规接受和提供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的情况,兴业银行也存在接受隐性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的情况。且两家银行分别存在高管和个别董事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即履职的情况。房贷方面,招商银行“未将房地产企业贷款计入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兴业银行则“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招商银行和浦发银行同时存在对非保本理财产品违规承诺保本的情况。浦发银行还存在“向客户收取服务费,但未提供实质性服务,明显质价不符;收费超过服务价格目录,向客户转嫁成本”的情况。
此外,兴业金融租赁因“未制定明确的服务收费标准并公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时搭售理财产品”等原因被罚款1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