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婚姻登记严重失信者将被限制招录为国家公职人员

近日,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签署《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加快推进婚姻登记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根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签署《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下文简称《备忘录》),加快推进婚姻登记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包括被限制招录(聘)为国家公职人员等。

《备忘录》指出,联合惩戒对象为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当事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的;作无配偶、无直系亲属关系、无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虚假声明的;故意隐瞒对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况,严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其他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行为的。

同时《备忘录》显示,联合惩戒方式包括限制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招录(聘)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任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或金融机构、认证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担任相关职务的,提出其不再担任相关职务的意见。限制参评道德模范等荣誉等等。

《备忘录》指出,民政部、最高法、公安部等多个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签署备忘录的相关部门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获取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名单后,执行或者协助执行本备忘录规定的惩戒措施,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将联合惩戒的实施情况反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民政部。

同时,民政部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相关信息,相关记录在后台长期保存。有关部门依据各自法定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或者解除联合惩戒。

近年来,因为各种原因,婚姻登记也成了失信的重灾区。据劳动报此前报道,上海市民政局婚姻管理处相关负责人曾介绍,以申城为例,平均每个区每年都会发现2至3起。“曾有当事人明知自己已是外籍人士,但由于身份证和户口簿尚未注销,仍然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业务,之后又自我举证,说婚姻登记机关错误办理离婚登记业务要求撤销。”该负责人举例称,也有结婚登记当事人声明自己未婚,也如此告知另一结婚当事人,后经婚姻登记系统核查为离异,两人为此在婚姻登记机关吵了起来。此外,在补办婚姻登记证明的过程中,当事人假声明的情况也有发生,有的当事人在法院离婚后,还到婚姻登记机构去补办原来的结婚证等。虽然案件数量不大,但是社会影响较坏。

对于婚姻登记严重失信行为,最高法和民政部3月份刚刚宣布已正式签署《关于开展部门间信息共享的合作备忘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最高人民法院与民政部通过网络专线实现共享当事人的婚姻登记信息、低保信息(包括家庭收入信息)、社会组织登记信息、涉婚姻和涉社会救助对象收入财产的案件信息、失信被执行人(社会组织)名单信息等;同时民政部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社会组织加强管理,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在地方层面上,各地对婚姻登记失信行为的整治惩戒也多有尝试。上海市在2016年便宣布,为有效杜绝婚姻登记失信行为发生,自2017年1月1日起,上海婚姻登记申请人员的相关失信信息,将被纳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管理,并依照规定给予惩戒。此外包括贵州省、内蒙古自治区和河南省等,也宣布建立婚姻登记严重失信人员信用记录制度,实施惩戒。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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