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40家私募刚被抽中现场检查,山西2家,过了年就要备战了

按照证监会关于2018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的工作部署,截至2月12日,上海证监局和山西证监局已公布辖区私募基金现场检查名单。其中,上海辖区40家私募基金成为监管部门2018年度的现场抽查对象,包含喆颢资管、富善投资、海银资管、中金浦泰等40私募机构,这较2017年度上海私募基金专项检查的26家增加了14家。

作者:吴海燕 沈宁

一年一度的私募基金专项检查已拉开序幕,私募机构将迎来监管部门更为严格的现场检查。

券商中国记者获悉,按照证监会关于2018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的工作部署,截至2月12日,上海证监局和山西证监局已公布辖区私募基金现场检查名单。其中,上海辖区40家私募基金成为监管部门2018年度的现场抽查对象,包含喆颢资管、富善投资、海银资管、中金浦泰等40私募机构,这较2017年度上海私募基金专项检查的26家增加了14家。

山西证监局公布的私募基金现场检查名单显示,仅“山西金利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太原海信汇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这两家私募机构被抽中,自今年3月1日起接受证监局的现场检查。记者了解到,多个证监局均在进行私募基金现场检查准备工作,将会在3月1日之前陆续公布私募基金现场检查名单。

两地证监局公布私募现场检查名单

近年来,监管部门为加强针对私募基金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检查执法力度,逐渐构建起包括“机构自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个案检查”在内的立体式现场检查制度,并加快建立私募基金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记者了解到,2018年度私募基金专项检查工作现已启动。证监会私募部近日已向各地证监局发布《关于开展2018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18〕15号),要求各地证监局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现场检查工作指引(试行)》要求,结合私募基金行业合规风险状况,2018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按照差异化检查原则,以问题风险导向为主,确定重点检查领域,包括集团化跨辖区私募机构、管理非标债权的私募机构、其他存在问题风险线索的私募机构。

截至2月12日,上海证监局和山西证监局已公布辖区私募基金现场检查名单,共有42家私募基金监管部门的现场抽查对象,今年3月1日起接受证监局的现场检查。上海证监局按照证监会关于2018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的工作部署,近日正式启动实施2018年上海辖区私募基金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工作,40家私募基金“中彩”,较2017年增加了14家。

待查私募还在等通知

“抽查名单刚公布,还不清楚检查的具体要求,有些认识的朋友间会做些交流。我们现在还在等通知,以往通常会在现场检查前10天左右通知到。”本次被抽中的上海某私募向记者表示。

该私募人士称,目前多数规模以上私募都对合规非常注意,因此对于本轮检查并没有过多担心。“从去年检查情况看,上海辖区私募并没有出现什么严重的问题。对私募的监管要求肯定不能按照公募标准来,发现问题大家还是向好的方向在改。”

另一家去年曾接受监管部门现场检查的私募向记者透露,去年的检查重点主要是在合格投资者审查这一环节。券商中国记者拿到的一份检查材料清单显示,监管部门要求被抽检私募在检查首日提交以下材料: 

一、私募投资基金基本信息表。

二、机构私募投资基金业务运行情况报告。

具体包括:1、机构成立以来的业务开展情况;2、机构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3、存续私募投资基金的运行风险评估及风险控制机制;4、机构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建设情况;5、机构违约事件的处理情况;6、对私募投资基金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管理人相关材料。

具体包括:1、公司章程、主要业务管理制度;2、股东及相关关联方名册、机构组织架构图、高级管理人员分工情况;3、决策授权体系图、投资决策会议有关议事规则及主要会议纪要等资料;4、合规审查报告相关材料、年度审计报告、涉及关联交易或利益冲突情形的投资审批记录;5、客户纠纷及处理情况情况记录。

四、基金相关材料。

具体包括:1、每只基金的合同及补充合同(协议)、推广说明书、风险揭示书、代销协议等法律文件,产品风险评级材料、客户风险测评材料、托管协议、投资者构成情况等;2、每只基金的投资协议、尽职调查报告、投后管理报告、项目增信措施证明、基金帐册、基金估值记录及会计核算资料、提供给投资者的信息披露文件等。

五、检查人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据了解,去年的私募现场检查非常细致,每家公司的检查都要数天时间。

按照证监局工作部署,今年3月1日起,监管部门启动现场检查,持续至今年6月15日。各证监局发送现场检查通知书,进场检查。各证监局6月15 日前向证监会私募部报送检查报告和检查情况统计表,说明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拟采取处罚处理措施和依据。对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私募机构检查的,由牵头证监局汇总并报送检查报告和检查情况统计表。私募部派员了解并督导重点辖区检查工作。

三类私募是重点检查对象

“集团化跨辖区私募机构、管理非标债权的私募机构、其他存在问题风险线索的私募机构”这三类私募被圈为此轮检查检查重点对象,这三类私募机构的具体选取要求如下: 

1. 涉及集团化、跨辖区和兼营类金融业务的私募机构,即被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5家及以上且合计管理规模在50亿元及以上的情况。将此类机构纳入检查,检查抽取比例不低于1/3。

2. 管理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私募机构。管理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规模在50亿元及以上的私募机构纳入检查;管理规模在10亿元至50亿元的私募机构由证监局自主确定抽查数量和抽查对象。

3. 其他存在问题风险线索的私募机构。将日常监管发现问题风险线索的私募机构、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供问题线索的私募机构纳入检查、存在证券异常交易被证券交易所采取自律措施的私募机构,由证监局自主确定抽查数量和抽查对象。

与之相对应的是,各地证监局根据不同私募机构和产品类型,确定差异化的重点检查内容。2018年度私募专项检查的重点事项如下:

第一、涉及集团化、跨辖区和兼营类金融业务的私募机构。主要从合规和风险防控两方面,检查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私募机构之间,以及私募机构与其他机构之间控制关系、业务往来、资金往来、产品嵌套情况,核查关联交易是否存在利益输送,业务隔离和风险隔离是否有效,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及时完整,是否存在“自融自担”以及是否建立防范利益冲突机制等情况,摸清跨辖区和跨领域等方面的风险隐患。

第二、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私募机构。主要从风险防控角度,重点检查可能存在的“资金池”业务、保本保收益、影子银行风险、杠杆运用、流动性问题、信息披露等问题。

第三、存在问题风险线索的私募机构。结合日常监管和自律管理已发现的线索,主要从资金募集、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检查是否存在违反《基金法》、《私募办法》、新“八条底线”的行为, 以及从风险防控的角度核查是否存在非法集资风险等。

私募基金常规检查对象方面,证监会要求,在做好重点私募机构检查的同时,各证监局可结合辖区私募机构风险和合规特点,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现场检查工作指引(试行)》等要求,以分层随机方式选取私募机构,进行常规检查。

各证监局重点检查和常规检查的私募机构数量总和应当不低于《私募投资基金现场检查工作指引(试行)》规定的最低数量,确保专项检查具有一定的行业覆盖率。

此轮私募专项检查的常规事项包括登记备案和定期报告、合格投资者、资金募集、 投资运作及风险控制、合规管理、利益冲突防范、信息披露等情况。常规事项检查适用于所有被检查对象,委托销售机构募集基金的,可以根据检查工作需要对销售机构进行延伸检查。

值得一提的是,此轮私募基金专项检查将 “以辖区检查为主,进行跨辖区检查协作”。《通知》要求,各证监局以检查本辖区私募机构为主。对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5家及以上私募机构且合计管理规模超过50亿元的情况,如果私募机构分布在不同辖区,实施跨辖区监管协作。

具体为,在证监会私募部统筹指导下,由私募机构总部注册地证监局牵头,按不低于1/3的比例选取检查对象总部,同时确定纳入检查的控制或关联私募机构的数量和名单,并及时通知检查对象涉及的证监局,相关证监局应当协助配合,开展检查工作。牵头证监局制定协作检查计划、统筹协调证监局检查工作、完成并上报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私募机构整体检查报告;协作证监局按照牵头证监局的安排开展本辖区检查工作,向牵头证监局提供对本辖区相关私募机构现场检查报告等。检查通知由各证监局分别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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