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宁夏版“凯奇莱案”:争斗不断 585平方公里油田探井停滞

一场在585平方公里开采区域持续近10年的纠纷,牵涉了石油服务公司、宁夏国土厅下属机构、中石化等15家单位。夹杂着变故,纠纷逐渐演变成争夺和械斗。这是三十年来,陕北、宁东、蒙西、晋西组成的“能源金三角”在煤炭与石油勘测、开发、挂靠等环节海量纠纷的缩影。界面新闻记者走访调查多地,试图还原整场风波。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 | 李俊明

编辑 | 刘海川

事起:煤层气勘测中发现油气资源

油河像出笼的蛇,潜伏在陕西榆林、延安为地理中心的“能源金三角”地下数百米,衍生蔓延。持续数年,涉及多方的惠安堡-韦州区块矿权争夺,就发生在油河流经的陕西靖边、定边、吴起与宁夏一带。

2001年,作为能源与矿产勘查单位,宁夏国土资源厅隶属的宁夏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取得了宁夏盐池县惠安堡—韦州585平方公里煤层气勘查的矿产资源勘查许可。

宁夏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一份《关于宁夏盐池县惠安堡585平方公里范围内油气资源勘查开发遗留问题处理的请示》(宁国土监发〔2011〕1号)中称,“为了加快勘查步伐,该院通过招商引资与包括银川市玉顺石油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顺公司”)在内的15家单位、个人签订了合同或协议。”

这是“能源金三角”在油气开采中惯常用的合作方法——通过外包服务公司来做具体勘查和钻采任务。这种合作可以弥补拥有探矿权单位勘探能力的不足,而地方政府层面也愿意通过外包公司来解决一定程度上的地方就业。

界面新闻记者获取的一份宁夏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与玉顺公司的《合作勘查合同》显示,宁夏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在勘查区前期论证和办理勘查许可证过程中,进行了大量工作,玉顺公司基于此向前者一次性支付50万元工作补偿费,获得了该区块90平方公里勘查与开发权。

玉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学接受界面新闻记者采访时称:“勘查以及未来开发所需的资金全由我们垫付,开发形成的10%矿产品定期、无偿分配给宁夏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而且划定区块不得单方面转让。”张学所述内容,均在双方上述合同中得到印证。

随后,玉顺公司相继将90平方公里中划定范围的80平方公里转让出去,只在保留的10平方公里内勘查。

也就在此前后的2006年4月,宁夏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也成立了自己的油田服务公司——与一名叫倪朝文的自然人股东合资成立宁夏金泉油气投资有限公司(前身为宁夏宝塔油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泉公司)。工商资料显示,这家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倪朝文控股80%,宁夏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持股10%,另一名自然人持股10%。

宁夏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与金泉公司签订的一份关于《关于合作勘查开发的协议》中,宁夏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将原有煤层气勘查矿权、合作探矿权、资料、技术服务投入和前期工作成果作为投资股份,而倪朝文则负责该区块的探测。

金泉公司成立之后,煤层气勘查已进入实质性阶段。多份宁夏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与玉顺公司提供的材料显示,2009年,玉顺公司率先在合同内的10平方公里内发现油气资源。

张学称,目前所有出油的探井均在上述10平方公里范围内,“依照目前探井的密度和出油量,其价值至少在数亿元。”

顶替:被覆盖的测井图

玉顺公司发现油气后,依照合约,双方合作开发,按比例分成,似乎皆大欢喜。

但问题是,中国油气资源与煤炭开采在程序、资质标准上均不同。惠安堡区块开发,需要将原煤层气勘查和开采在资质上转化为油气资源的勘采。

宁夏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方面称,面对新的资源存在,他们放弃了转让模式,而是直接进入登记模式,即宁夏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放弃上述区块的矿权,中石化直接登记上述矿权内的区块。不过,模式虽然变了,上述多方此前在该区块上签署的合作协议依然有效。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国内只有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与延长石油等四家公司有开采牌照。按照规定,其他企业要参与石油开采,只能以挂靠上述四家公司的形式进行合作。

尽管宁夏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分别与玉顺公司、自己持股的金泉公司签订勘查合作协议,但在宁夏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提供的上述《请示》资料显示,发现油气资源后,宁夏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入股的金泉公司,成为唯一挂靠公司,在玉顺公司合同下的10平方公里内试采。被挂靠单位则是中石化胜利油田下属子公司——大明油气勘探开发科技有限公司(后变更为鲁明公司)。

这让玉顺公司等合作方感到难以接受。“我们其余14家公司被金泉公司甩开,权益受到损害。”张学称,“尤其是玉顺公司,我们与宁夏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有合作协议在先,并率先(在10平方公里内)发现油气资源,开采时却被甩开。”纠纷由此发生。

据张学透露,上述包括玉顺公司在内的14家公司中,目前还有5家在维权。

依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开采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经国务院指定的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中石化一名相关负责人对界面新闻记者称,一般来讲,从试采与开采油气资源,均需要部委级别批复,且在地块上没有纠纷。

鲁明公司对接此事的负责人赵光玉接受界面新闻记者采访时称:“中石化方面接收到国土资源部的批文中,地块并没有纠纷。”

中石化与宁夏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两方提供给界面新闻的材料显示,宁夏国土厅上呈国土资源部的材料也称该地块并无纠纷。

“事实上的纠纷已经存在。”张学称。

多名宁夏与陕西等地油服公司的技术人员对界面新闻称,在石油勘查中,“测井组合成果图”是最能证明谁率先勘测到了石油。

张学向界面新闻记者出示的一份“测井组合成果图”中,一张纸条覆盖下的技术处理后,“立洋1测井组合成果图”,变成了“金泉40测井组合成果图”——“立洋1测井组合成果图”是玉顺公司测井证明,而“金泉40测井组合成果图”是金泉公司最终上呈国土部的探井证明。

一张经纸条覆盖的成果图。摄影:李俊明

张学告诉界面新闻记者:“金泉公司将测井组合成果图用纸条覆盖,之后又用技术处理,金泉公司由此获得了挂靠。”

为何一张纸条覆盖,偷换了测井组合成果图?

宁夏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院长闫子忠称,自己当时尚不在院长任上。在宁夏国土资源厅的大楼内,界面新闻记者见到了宁夏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前院长张黎,但张黎对此不予置评。

变故:营业执照被吊销

纠纷仍在,变故又生。

界面新闻记者获取的银川高新区工商局的一份《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银高新工商经检听告字〔2010〕02号)中,宁夏金泉油气投资有限公司因“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及变更登记时,提交虚假证明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在2010年9月9日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之后,北京华烨金泉石油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烨金泉)接手了金泉公司的权益。

界面新闻记者获取的金泉公司2010年10月17日的一份股东会议决议显示,“将按处罚决定执行,公司剩余资产由出资者倪朝文、宁夏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转移到北京华烨金泉,此项转移需在资产清算后进行。”

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北京华烨金泉2006年9月19日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倪朝文控股51%,并出任公司总经理;刘来珍持股29%,任公司法人,另一名自然人王亮持股20%。

在宁夏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的一份文件中,倪朝文为美籍华人,但在另一份来自银川市高新区工商局的公司材料中,倪朝文的户籍所在地为内蒙古某旗。有该地村民向界面新闻称,他们并不知道有“倪朝文”在此居住过。

北京华烨金泉既然在事实上接手了金泉公司在惠安堡-韦州区块的勘查的权益。作为金泉公司的股东,宁夏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并未参股北京华烨金泉。对此,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冯贵强称,如果上述情况属实,则可能涉及国资流失问题。

闫子忠称,当时他还并未出任院长,并不知详情。对此,时任宁夏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院长张黎亦不予置评。界面新闻记者多次致电倪朝文,其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纠纷:违规采油,械斗滋生

纠纷和变故缠绕着这片产油富地。

鲁明公司2015年6月29日印发的一份致北京华烨金泉的函件(鲁明函【2015】3号)显示:“北京华烨金泉在上述区块的试采证2015年6月2日已经到期,在未获得国家颁发有效试采证或者采矿权证之前,应停止试采行为。”

但事实上,此后北京华烨金泉在上述区块继续违规试采。以至于盐池县国土资源局在2016年4月8日对该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惠安堡-韦州地区开采石油矿产石油资源”进行立案调查。随后盐池县国土局将该案送至盐池县公安局。

北京华烨金泉则对盐池县国土资源局递交的一份《书面陈述》称,其“不存在无证开采行为,目前拥有该区域的试采证,已经试采两年,开采证正在办理程序中。”

盐池县国土资源局执法队队长崔铭2018年1月22日对界面新闻记者称:“违规盗采与地方执法部门执法的拉锯战也一直在持续。直至目前,北京华烨金泉上述产油量较高的油井,还在夜间零星盗采,我们执法难度很大。”

他还透露,2018年初,国土资源部下发文件至盐池县国土资源局,要求对该盗采行为督办。

而宁夏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与宁夏金泉方由此签订的《关于合作勘查开发的协议》约定,因变更引起的法律纠纷将由后者承担。而鲁明公司也曾在2015年11月发函给北京华烨金泉,希望后者“尽快妥善处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然而械斗还是发生了。

2016年前后,玉顺公司组织人员到惠安堡-韦州区块阻止北京华烨金泉一方抽油。盐池县国土资源局资料显示,双方发生械斗。张学称,现场有人受轻伤,随后当地公安部门介入。

中石化一方称自己“也是受害方”。中石化胜利油田下属鲁明公司负责人赵光玉接受界面新闻记者采访时称:“我们只是金泉公司的合作方,我们从国土部拿到的批文中,并没有显示这个地块有争议。”他还称,除了上述10平方公里之外的570平方公里目前也无法开采,“因为目前中石化的勘探等环节都集中在有争议的10平方公里,从油气角度讲,这10平方公里最有利,但是因为目前的纠纷,剩余的570平方公里也没法勘查。”

玉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学称,自纠纷之日起,玉顺公司靠零星的钻井业务维持公司基本运转。“我们勘探投入甚大,但产出完全被侵占。”而据中石化一名内部人士对界面新闻记者称,截至目前,上述区块累计试采出油量在2万吨左右。这即意味着,依照近年的原油价格,该区块出产的原油价值近亿元。

现象:探矿权之争频发

事实上,探矿权之争在以陕北、宁东、蒙西、晋西的“能源金三角”早已屡见不鲜,并频繁引发涉资甚巨的纠纷。

界面新闻记者梳理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仅在2017年,关于探矿权与采矿权的纠纷就多达484起,其中多发生在陕西、内蒙古、山西与宁夏等地。

比如,千亿元陕北菠萝井田煤田案,经中国各级法院审理,历时十二年,其间更有地方政府发密函至最高法等罕见情节,备受瞩目。

2003年,民企榆林凯奇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奇莱”)与西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以下简称“西勘院”)签订合作勘查协议。但当凯奇莱探明菠萝井田储煤20亿吨、潜在价值达千亿元后,西勘院未提出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又与香港一家公司在同一标的上签订合作勘查协议,引发纠纷。2017年末,最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凯奇莱与西勘院合同有效,民企胜诉。

诸多情节类似,惠安堡-韦州区块探矿权争夺案,堪称宁夏版“凯奇莱矿权争夺案”。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冯贵强关注西北能源与矿权纠纷多年,他近日接受界面新闻记者采访时称,无论凯奇莱矿权争夺案还是本案,“不是第一例,也不会是最后一例。”

在油气钻采的机制体制方面,冯贵强认为,煤层气矿权分置的立法体制和煤层气对外合作专营权的设置,给“采煤采气一体化”设置了不少障碍。“煤、气矿权冲突暴露出现行矿产资源立法、体制上的弊端,解决的根本途径在于,立法上权利初始配置机制与矿业权市场流转机制的完善与协调。”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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