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院:已为莫焕晶指派辩护律师 何兵能否辩护将听取本人意见

通报称,2018年1月5日下午,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兵提交了被告人莫焕晶之父莫某某签名的代为委托辩护材料。鉴于莫焕晶先前已明确表示接受法律援助律师为其辩护、不再另行委托辩护人,因此将听取莫焕晶本人意见后依法处理。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月8日通报保姆纵火案有关情况称,被告人莫焕晶已书面同意由法律援助律师为其辩护,何兵是否能参与辩护将听取莫焕晶本人的意思再决定。

1月8日下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一案情况通报》介绍“杭州保姆纵火案”进展。杭州中院称,2017年12月21日,该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一案。庭审中,被告人莫焕晶的辩护人党琳山不服从法庭指挥,擅自退庭,拒绝继续为莫焕晶辩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四条、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被告人莫焕晶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由法律援助律师为其辩护。

通报指出,被告人莫焕晶已于去年12月27日向杭州中院书面提出不再另行委托辩护人,由法律援助律师为其辩护。随后,杭州中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法通知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被告人莫焕晶提供辩护。12月29日,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两位律师前往杭州市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莫焕晶,莫焕晶同意该两位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通报还称,2018年1月5日下午,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兵通过杭州中院诉讼服务中心材料收转窗口提交了被告人莫焕晶之父莫某某签名的代为委托辩护材料。但鉴于莫焕晶先前已明确表示接受法律援助律师为其辩护、不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为依法充分保障其获得辩护的权利,杭州中院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八条之规定,听取莫焕晶本人意见后依法处理。

2017年12月21日上午9点,备受舆论关注的杭州6.22蓝色钱江保姆纵火案在杭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然而,开庭不到半个小时,该案就因为被告人莫焕晶的辩护律师党琳山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中途退庭而被迫休庭,延期审理。

杭州市中级法院在随后发布通报,称辩护人党琳山律师无视法庭纪律,不服从审判长指挥,擅自离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莫焕晶辩护,审判长遂依法决定休庭。同时指出,该案自休庭之日起至第十五日止,将由被告人另行委托的辩护人或者法院依法为其指定的辩护人准备辩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利,另定日期继续审理本案。

1月5日,一份“收转中心接收当事人材料登记表格”的图片传出,图片信息显示,何兵递交了有关莫焕晶的委托手续,接收人员已签名接收。当天晚间,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兵对媒体确认,已接受委托担任莫焕晶的辩护律师,委托手续已提交给法院。党琳山亦在电话中向界面新闻确认了这一消息,并表示自己仍然会坚持为莫焕晶辩护。

1月8日早晨,党琳山在其个人微博上发布消息称,他与何兵与当天上午8点到达杭州市看守所排队会见莫焕晶,但是半个小时之后却被告知莫焕晶已经有两名律师了,不予安排会见。

对此,党琳山表示,他并未见到莫焕晶的解除委托声明,何兵也是在相关期限下递交了委托手续,对有关方面指定辩护律师的行为进行了谴责,称其行为违法。

杭州中院的通报发出之后,界面新闻随即电话联系了党琳山,他表示自己已经看到了相关通报,“我没什么想说的”。他还告诉界面新闻,此前已通过广州市律协向全国律协发出函件,要求保障他作为执业律师的合法辩护资格。何兵亦对界面新闻表示,将等待法院的决定。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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