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环保志愿者举报河南企业污染被控损害商业信誉 一审即将开庭

环保志愿者张文奇自2014年7月起持续举报河南造纸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因其2015年的举报,张文奇被当地公安局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立案侦查,正面临最高刑罚为2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本案将于2018年1月23日在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环保志愿者张文奇自2014年7月起持续举报河南造纸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因其2015年的举报,张文奇被当地公安局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立案侦查,正面临最高刑罚为2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本案将于2018年1月23日在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反复举报

张文奇的同事王非(化名)告诉界面新闻,张文奇在上海一家企业从事化学品销售工作,由于业务往来,他自2011年左右,曾频繁前往河南省武陟县出差,对被举报的企业十分熟悉。后来,张文奇慢慢发现,该企业存在偷偷填埋废料造成地下水污染等问题。

2014年7月后,张文奇开始频繁向有关部门举报。“他跟这几家企业杠上了。”王非说。

2014年7月24日,张文奇在武陟县政府网站上发出了第一封匿名举报信。信中,张文奇自称企业员工,反映武陟县广源纸业有限公司存放大量危险化学品,”光地埋罐就有5、6个,都是苯类危险品,并且这个小化工厂还用氢气反应,很容易爆炸。”

不仅如此,张文奇还在信中称,广源纸业偷偷在厂内大坑填埋大量废纸脱墨和污水处理后的废料,大约有1万多方。他在举报信中以该公司工人的口吻写道,“现在我们广源纸业的工人就都不喝这的地下水,都是总厂江河纸业每天送的水,听说厂里检测地下水,严重超标。我村离厂里很近,地下水也被污染了。”

当年9月3日,武陟县政府回复,广源纸业确实储存有氢气、甲醇等危险化学品。在检查中发现,武陟县安监局已于7月29日,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办理安全评价手续。8月19日,又进行了复查,发现其安全评价手续仍未办理,随即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建设,补办相关手续。

对于填埋污染问题,武陟县政府回复中称,该公司的废料暂时堆放在厂区固定区域,正在筹建有机肥车间,污泥将作为主要原料使用。现污泥中重金属含量经焦作市环境监测站检测,均达到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2008)要求。

这次检查中,广源纸业被发现新建的造纸助剂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属未批先建项目。因此,武陟县环保局对广源纸业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造纸助剂项目立即停止建设,并于2014年10月3日之前补办相关环保手续,2014年10月10日前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县环保局,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否则将依法进行处罚。

本应于2014年10月10日前补办好相关环保手续并提交书面报告的广源纸业随后还是遭受了处罚。焦作市环保部门下达的处罚书显示,2014年10月11日,武陟县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广源纸业的造纸助剂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投入生产使用,并给予三十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再次责令停止生产使用,限三个月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与广源纸业一同被张文奇举报的还有武陟县智辉科技有限公司。武陟县环保局同样对其处以责令停止生产使用,限三个月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和三十万的行政处罚。

张文奇的辩护律师王振宇告诉界面新闻,尽管目前工商资料未显示几家企业之间的关联,但许多公开资料和信息可以证实,广源纸业和智辉科技都是河南江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界面新闻注意到,广源纸业官网资料显示,2010年河南省江河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全资收购了已经停产1年的广源纸业。通过“天眼查”检索几家企业也可发现,江河纸业一名持股20.77%的股东兼董事,同时也是智辉科技的法定代表人。智辉科技原厂址就位于江河纸业公司院内,2013年初,该公司无碳复写纸显色剂项目作为广源纸业年产30万吨特种纸扩建项目的辅料车间,整体搬迁至广源纸业院内。而且江河纸业的子公司——武陟县新江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就位于广源纸业院内。

2015年1月27日,焦作市环保局下发通知称,近期,省、市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武陟县广源纸业有限公司造纸助剂项目已停止生产,武陟县智辉科技有限公司显色剂搬迁项目仍在非法生产,以上两项目仍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要求武陟县环保局确保智辉科技有限公司显色剂搬迁项目立即停产到位,按期补办环评审批手续。

这样的处理结果并不能让张文奇满意,他又先后多次向相关部委、省、市、县环保、纪检、信访等部门反映。河南省、焦作市以及武陟县等各级环保部门也多次公开回应,几家企业未通过环保部门审批,又多次被处罚,但是检查中都没发现企业存在排污和偷埋问题。

张文奇还发现广源纸业还存在倾倒废渣问题。2015年4月15日,他路经广源时看见,装载着蓝色废渣的土方车正从里面驶出。尾随后,张文奇发现这些蓝色废渣被倾倒在泄洪沟中。

王非对界面新闻分析,蓝色废渣应是苯胺类化合物,是致癌物质,而且不容易降解,一旦下雨,苯胺类化合物溶于水,河南又多沙土地,很容易就渗透到地下水中。

“张文奇出身于南京化工学院,对这些都很了解。”王非说。

2015年5月8日,张文奇与同行同事一起到武陟县人民政府、武陟县税务局门口等地,张贴十余份“致全体武陟县人民的公开信”,将他反复举报的问题都写于信中。

环保处罚

据《中国环境报》2015年7月报道,由于环保部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河南省武陟县广源纸业有限公司和武陟县智辉科技有限公司的环境问题,时任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批示,由环境保护部华北环保督查中心对几家企业的问题进行调查。

调查发现,广源纸业有限公司造纸助剂项目未经审批擅自建设并投入试生产,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擅自处置。智辉科技有限公司无碳复写纸用显色剂项目未经审批擅自建设并投入试生产,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擅自处置,车间无组织气味排放严重,两吨蒸汽锅炉和两吨导热油炉无完善的污染防治设施。

2015年4月16日,也就是张文奇发现倾倒废渣和转运的次日,武陟县环保委员会向武陟县电业总公司下发了《关于对智辉科技等10家企业实施断电的通知》,要求立即对智辉科技、广源纸业造纸助剂项目等实施断电。5月23日,华北环保督查中心又再次进行现场检查。

华北环保督查中心检查证实,广源纸业造纸助剂项目和智辉科技1000t/a无碳复写纸用显色剂项目自2014年被立案查处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举报人所述非法倾倒的污泥实为广源纸业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30立方米/天)。其中,约一半委托当地村民马臣平运送至武陟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一小部分掺入煤中送锅炉焚烧,剩余部分用于厂区内新建堆肥车间做试验性堆肥。

2015年5月24日,武陟县环保局出具了广源纸业的固废可以做肥料的意见。第二天,武陟县环保局针对广源纸业倾倒污泥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企业立即纠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两万元。

《中国环境报》的报道还提及,由于厂区不属于化工园区,焦作市环保局对两个项目均不予审批。

2016年,处于“停工状态”的广源纸业和智辉科技受到更为严厉的处罚。公开文件显示,2016年4月27日,河南省环境监察总队会同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焦作市环保局联合向武陟县委、县政府反馈调查情况,4月28日开始,武陟县智辉科技有限公司在广源纸业有限公司新厂区的锅炉房和配电房被拆除。广源纸业有限公司和智辉科技有限公司也被要求于5月18日前拆除。企业负责人也遭到行政处罚。4月29日,武陟县环保局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依法给予广源纸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周红卫和造纸助剂车间主任陈付军、智辉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王红光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文件还显示,武陟县环保局局长和主管副局长也被进行了批评教育,而武陟县环境监察大队常务副大队长(主持工作)兼办公室主任石红伟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武陟县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兼县东中心所所长张爱民则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最终,环保部门也发现了环境污染问题。焦作市政府官网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情况公示公告(十五)》公示,武陟县江河纸业下属分厂——广源纸业院内的化工厂,两年来非法生产,曾因偷埋化工废渣,被环保部华北督察中心查处并取缔。目前这个非法化工厂又搬迁到江河纸业的老工厂最后一排车间里继续非法生产,违法处置化工废渣,他们对外以生产造纸助剂为名,实际是生产化工染料,他们把生产废渣掺到煤里面烧掉,排放有毒气体。最近这个化工厂又在焦作西部工业区建新厂,2016年5月份已经开工建设,6月份才开始做环评,明显不符合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尽管举报的问题被逐步查实,但是张文奇的命运却陡然改变。

据《法律与生活杂志》报道,2017年3月22日,张文奇被武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28日武陟县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被改为监视居住,四天后,张文奇又被刑事拘留。最终,张文奇因涉嫌犯有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经武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7年5月16日被武陟县公安局逮捕。

检方起诉书显示,张文奇自2014年7月份以来,伙同他人使用虚假身份采取给中央、省、市、县环保、纪检、信访等部门打电话、写举报信等方式,捏造、歪曲事实,污蔑河南江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武陟县智辉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武陟县广源纸业有限公司污染环境,在各级环保部门明确回复未发现河南江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武陟县智辉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武陟县广源纸业有限公司污染环境的情况下,于2015年5月8日夜,伙同郑斌驾车到武陟县人民政府、武陟县税务局门口等地,张贴十余份“致全体武陟县人民的公开信”,捏造河南江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武陟县智辉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武陟县广源纸业有限公司污染环境,其行为给河南江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武陟县智辉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武陟县广源纸业有限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经鉴定,河南江河纸业有限公司损失额为70余万元。

按照我国刑法第221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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