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制度升级引入竞价交易 明年调层时间不变

12月22日,股转系统召开新闻发布会,从交易、分层和信批层面对新三板展开改革。

图片来源:海洛创意

踩着2017年的尾巴,新三板市场终传出新政策的消息。

12月22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股转系统)在金阳光大厦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会上股转系统发布了新制定的三个文件,分别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全国信息披露细则》。

具体而言,分层制度方面,股转系统表示,此前创新层准入标准一盈利要求偏高,导致一批优质挂牌公司无缘创新层;标准二营收规模要求偏低,导致一批财务稳定性偏弱、经营风险较高的公司进入创新层;共同准入标准缺少对股东人数等指标的要求,导致创新层公司的公众化水平参差不齐。

由此,本次新规中将创新层准入标准一改为“最近两年的净利润均不少于1000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而原标准则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年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

标准二中“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4000万元”变更为“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6000万元”。同时股转系统还将原标准三中的“合格投资者不少于50人”转变为共同准入标准。

股转系统在发布会上表示,创新层调层时间明年4月30日不变,等到年报出来后再调层,初步预测不会出现创新层大规模扩容的情况。

对此,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表示,分层必须循序推进,先优化创新层标准,扩大创新层范围,再在此基础上推出精选层。此次优化,考虑到部分公司进入创新层后增长率明显放缓的问题,还通过增加股东人数提高进入创新层流动性指标的要求。

另一方面,交易制度则是此次新规中变革较为明显的部分。股转系统首先引入了集合竞价,将原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盘中交易方式统一调整为集合竞价,盘中时段的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与做市转让两种,供挂牌企业自主选择。

对采取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股票股转系统实施差异化的撮合频次,具体来看,基础层采取每日收盘时段1次集合竞价,创新层采取每小时撮合1次的集合竞价,每天共5次。

“原先的协议转让制度容易催生‘手拉手’交易、‘一分钱’交易等利益输送问题,还容易产生乌龙指。”北京地区某大型券商新三板业务人员表示。

安信证券研究中心新三板研究负责人诸海滨则表示,集合竞价中撮合成交,一方面增强了信息透明,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另一方面投资者可以寻求更优化的价格改善。对于企业而言,交易方式的改变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企业估值重构。

但诸海滨也指出,推出集合竞价对于新三板流动性的改善方面边际上有一定效果,而流动性的本源还是需要提高“市场”参与度,未来新三板流动性改善还需要在股权分散度方面进一步提升。

此次新规发布后,原先的协议转让则被优化为盘后协议转让与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者转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股票转让,可以进行协议转让,通过交易系统在盘中申报、盘后成交;对于收购、对赌履约、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转让等合理的特殊转让需求,可以在线下通过申请办理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予以满足。此外,协议转让方式一并适用于做市转让的挂牌股票。

“大宗交易的推出是做市制度的补充完善,或将缓解产品到期退出压力”,诸海滨称,大宗交易通道的推出对做市制度是一项必要补充,然而,从A股市场经验来看,大宗交易也会对股价产生冲击,只是传导路径和二级市场直接交易不同。

诸海滨解释称,大宗交易对股价的影响来源于信息流露,比如由卖方发起的大宗交易可能意味着当前股价的高估从而引发投资者抛售,而在二级市场直接交易导致的股价冲击来源于供需变化。因此大宗通道的推出有助于缓解市场压力,但是产品集中到期给市场造成的抛压仍然不可小觑。

最后,在信息披露制度改革方面,未来创新层公司新增了业绩快报和业绩预告的披露要求。创新层挂牌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前,预计上一会计年度净利润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在下半年度,预计当期年度净利润将发生重大变化的,也需要进行业绩预告,同时披露年度净利润预计值以及重大变化的原因。

据了解,股转系统对交易制度改革将于明年1月15日起施行,而信息披露的新规则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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