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将“买入”选为“卖出” 锦龙股份总经理自导乌龙收证监会警示函

上市公司高管短线交易频现,原因都是“误操作”。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又一家上市公司高管因触碰“短线交易”红线被证监会点名批评。

11月30日,锦龙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总经理刘伟文因操作失误涉及短线交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

公司此前披露的信息显示,刘伟文在执行《关于董事、高管及核心员工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中承诺的增持计划时,因在输入交易指令时操作失误,误将“买入”选为“卖出”,于2017年11月3日以18.85元/股的价格卖出公司股份4600股,当天又以18.84元/股的均价买入公司股份22200股,且其于2017年5月18日还曾买入公司股份197200股。

根据《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按照规定,刘伟文上述交易行为已构成短线交易。

广东证监局在警示函中,严令其“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锦龙股份表示公司已于2017年11月5日收到刘伟文先生上缴的此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17150元。

据悉,锦龙股份于1997年4月15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目前主营业务为证券公司业务,持有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6.05%股权,持有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0%股权。此次刘伟文“误操作”的时间点,恰逢公司发布三季度业绩报告不久。报告显示,2017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89亿元,同比下降39.71%;净利润1.96亿元,同比下滑28.2491%。

事实上,类似刘伟文这样因“手滑”把好事“办错”的情况并不鲜见,今年以来,已经有多位高管股东不慎踩雷。

以隆平高科为例,公司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决策委员会委员、执行总裁、执行委员会委员张秀宽11月21日在实施减持计划的剩余股份时,由于为分批次设单,造成计算错误,委托并成交了460200股(实际应为410200股)。其中一笔在输入交易指令时操作失误,误将“卖出”选为“买入”,以27.939元/股的价格买入50000股,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10月23日,深交所向迅游科技发出监管函,称公司股东胡欢在10月13日先累计卖出迅游科技股票61900股,卖出金额302.02万元,之后又买入迅游科技股票10000股,买入金额48.1万元,构成短线交易。对此迅游科技表示,这是因为当时交易临近收盘,时间比较紧线,误将卖出“卖出”指令操作成“买入”指令,错误买入1万股,待发现错误时已进入集合竞价时间,无法撤单。

资深经济研究员熊锦秋表示,除了第47条规定外,《证券法》第195条对短线交易还规定了行政处罚措施,“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他认为,短线交易收益归入制度以及行政处罚,可预先警醒当事人,让其养成遵规守纪习惯,避免进一步犯下内幕交易大错。

他同时建议,为进一步遏制短线交易,可以考虑对短线交易规定刑事责任,由此当可改变一些市场主体对短线交易的无所谓态度。“当然,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之后,最高法还可配套出台对短线交易的司法解释,以利于追究短线交易的相关法律责任。”他表示。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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