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12月起开展全新有奖发票试点 最高奖金40万元

有奖发票的范围是经主管税务机关分期确定从事餐饮、住宿、娱乐和装饰业的纳税人,兑奖采取即开即兑方式,可以微信、支付宝兑付。

2016年7月,在上海市静安区国家税务局的一楼服务厅,市民正在办理业务。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12月1日起,上海将开展新一轮有奖发票试点工作。兑奖采取即开即兑方式,可以微信、支付宝兑付,最高奖金高达40万元。

有奖发票的范围是经主管税务机关分期确定从事餐饮、住宿、娱乐和装饰业的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并经过验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巡视员胡兰芳周三在新闻发布会上称,一共有59000多个纳税人将成为本次有奖发票试点的参与者。

有别于2016年5月全面推开营改增之前的“营业税有奖发票”,此次市国家税务局通过运用“互联网+”技术,提高了开奖兑奖的便捷性和社会公众的参与度,并凸显了三大“新”意。

一是摇奖票种“新”,此次有奖发票不仅包括了增值税普通发票,还包括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二是摇奖平台“新”,有奖发票不再使用原纸质发票刮奖模式,转为运用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采集信息、实施摇奖,从而使得摇奖信息更透明、摇奖方式更便捷。三是兑奖方式“新”,在兑奖过程中,对参与即开即兑的受票人,首次尝试采用了“电子兑奖”的方式,普通消费者通过手机客户端就可以完成兑奖、领取奖金。

此次有奖发票采用“两次”摇奖模式。第一次开奖为即开式,单位和个人消费者均可以参与。其单笔奖金额最高不超过100元,最低奖金不低于5元。以电子支付方式(微信、支付宝)兑付,逾期未兑奖将视为放弃。

第二次开奖为定期开奖,通过上海税务网站和电子支付平台等多种方式提前告知开奖日期。值得注意的是,第二次摇奖仅限于参与第一次摇奖并已实名制注册的个人消费者,最高奖金不超过40万元,最低奖金不低于5万元。兑奖采取中奖者在开奖结果公布之日起60日内到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指定地点兑奖,逾期未兑奖的,同样将视为放弃。

胡兰芳指出,本次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旨在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鼓励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创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规范经营者发票开具和使用,提升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意识;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促进协税护税机制的完善,进一步推动纳税信用体系建设。

12月1日起,消费者可通过扫描发票上的二维码、进入“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中的 “发票摇奖”菜单、或进入支付宝“发票管家”中的“发票抽奖”功能菜单进行摇奖。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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