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发布三大政策性银行监督管理办法 明确市场定位资本约束

三大政策性银行成立23年来首次迎来专门监管办法。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11月15日,银监会正式发布《国家开发银行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进出口银行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监督管理办法》。这是三大政策性银行成立23年来首次迎来专门监管办法。

银监会政策性银行监管部主任周民源表示,与前期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监管办法在内容上没有大的原则性修改,仅对个别文字表述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从内容来看,对三家银行的监管办法均包括总则、市场定位、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管理、激励约束、监督管理、附则九个章节,覆盖经营管理和审慎性监管等主要方面。

公司治理方面,监管办法首先强调三家银行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党的领导嵌入公司治理。其次,考虑到三家银行的董事会已经代表了全部股东的利益,所以均不设股东大会。由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构成两会一层的公司治理架构。同时,增设部委董事,并实行外派监事会制度。

据银监会政策性银行监管部副主任韩冰介绍,进出口银行和农发行已经实行了外派监事会制度,这次监管办法明确开发银行内设监事会将调整为外派监事会。监事会由国务院根据《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委任派出,监管办法对三家银行监事会的职责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

资本管理方面,要求三家银行建立健全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指标的资本约束机制,并制定中长期的资本规划,合理确定业务发展规模和速度,确保资本水平持续满足监管要求;同时明确要求,三家银行每年要至少进行一次内部资本评估,并建立内源性、外源性两种方式相结合的动态、可持续资本补充机制。

银监会政策性银行监管部副主任徐庆宏表示,风险管控方面,监管办法明确要求三家银行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从总行到分支机构,建立起一套垂直独立的风险管理架构,强调风险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

此外,针对境外业务占比较高的开发银行和进出口银行,监管办法要求两家银行必须严格遵守银行业监管的审慎规则,落实好银监会关于加强银行机构境外运营风险管理和规范银行业服务企业“走出去”风险防控相关的监管要求,特别要强化国别风险、合规风险和境外贷款风险管理。在境外贷款业务中,要对国别风险设定国别风险限额,健全应急处置的机制,有效识别和控制国别风险。

周民源表示,监管办法出台背景主要是基于深化改革、弥补银行业监管制度短板和加强三家银行监管的需要等三个方面,要求三家银行坚持科学发展理念,坚持开发性、政策性职能定位,坚持守住风险底线和坚持依法监管。他说,以往一般参照商业银行相关的监管规则要求对三家银行实施监管,始终没有对三家银行指定专门办法。这一做法现在看来已经难以适应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改革发展要求。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进政策性银行改革问题。2014年,相关工作开始启动。2015年国务院通过了三家银行的改革方案,并明确提出三家银行的审慎监管规则。“这次三个办法的出台,是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推动三家银行改革不断走向深入的重要举措。”周民源说。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末,三家银行资产总额25.12万亿,各项贷款17.41万亿,支持“一带一路”建设贷款1.42万亿,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贷款1.24万亿,支持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贷款6.13万亿,支持企业“走出去”贷款2.36万亿,棚改贷款3.13万亿,易地扶贫搬迁贷款3015.13亿,涉农贷款6.13万亿。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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