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澄清:债券代持案与公司无关 涉案人员非高管

中原证券公告澄清,与非法“丙类户”案件中从犯岳林继的犯罪事实并无关联,且岳林继仅为公司一般员工。

中原证券昨日晚间发布公告,就部分网站在报道一起职务侵占犯罪时,对从犯之一的岳林继使用了“东兴、中原高管” 、“时任中原证券资产管理部投资总监”和 “中原证券一总监”等字样一事进行澄清 。中原证券方面表示,岳林继仅为公司一般员工。

中原证券此番一纸公告,事起近日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对一债市非法“丙类户”案件作出的判决。

判决书显示,王剑等5人利用“丙类户”将债券“低卖高买”,进行利益输送,非法牟利2137万。王剑等4人已于去年三四月先后被逮捕,剩下的原东兴证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张法,目前仍在逃。

对此番涉及澄清公告的从犯岳林继,其违法事实在判决书中描述为,2008年夏季,时任东兴证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的张法(另案处理)到上海找到时任中原证券资产管理部投资总监的被告人岳林继,与其商定成立一个丙类户公司,在债券的交易中私自增加丙类户交易环节,采取私下的串通交易、关联交易,把相关金融机构的债券交易到丙类户,将该机构的利益输送至丙类账户,达到为个人牟利的目的。二人约定张法负责寻找相关机构进行利益输送和输送利益的债券交易路径,岳林继负责将输送到丙类户的利益提出并按约定比例分赃,张法占七成,岳林继占三成。

此后,事件逐步发酵,岳林继也被媒体描述为“东兴、中原高管”,“中原证券一总监”。

对此,中原证券方面称,公司与该起犯罪案件并无关连,且相关报道表述涉及中原证券内容与事实有较大出入,易引发投资者及有关方面误解。

经中原证券内部调查后发现,岳林继2009 年8 月入职中原证券从事权益类证券投资辅助工作,2014 年3 月调配至资产管理总部从事权益类投资辅助工作,2015 年8 月主动离职。此前将犯罪事实发生于2008 年夏季,当时岳林继尚未成为中原证券员工。

而岳林继在中原证券工作期间,也从未担任公司任何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投资总监,也没有担任过其他管理或技术干部职务,仅为一般工作人员。

“公司内部从低到高分为一般员工 二级部,部门总助,副总,部门正职,上面才是高管。岳林继只是一般员工,而且公司内部也没有设置总监这一职位”。接近中原证券的内部人士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

中原证券最后声明,公司债券类资产管理业务始于2015 年年底,严格遵守监管要求, 依法经营,合规运作,从未开立过丙类账户。岳林继在中原证券期间的工作内容不涉及任何跟债券相关的产品及研究。中原证券与该起职务犯罪案件无任何关连。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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