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截至7月16日,上海、陕西、青海、深圳、山东、甘肃、天津、江苏、福建、贵州、湖南明确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
除上述地区外,北京市也将从9月1日起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890元调整为2000元,增加110元。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从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来看,除北京以外,月最低工资标准超过2000元的省市还有上海、天津、深圳,其中上海市以2300元居首位。
自4月1日起,上海将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190元上调至2300元。自7月1日起,天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每月1950元上调为每月2050元。
广东省(除深圳)今年尚未对月最低工资标准作出调整。目前,该省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域分为四档,分别为1895元、1510元、1350元、1210元,其中省会广州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95元。6月1日,深圳单独将标准调整为2130元,高出广东省第一档最低工资235元。
江苏省的月最低工资仅次于广东省。自7月1日起,江苏省各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1890元;二类地区1720元;三类地区1520元。
界面新闻发现,各省市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相差较大。西南、西北、东北等地区的工资标准较低,西藏和广西排名垫底。
西藏和广西上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均在2015年1月,今年尚未调整。西藏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广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地区分四档,分别为1400元、1210元、1085元、1000元。由此可见,广西第四档最低工资与上海相差1300元。
数据显示,每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省份数量和调增幅度几乎都在下降。公开资料显示,2012年至2016年,上调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地区数量分别为25个、27个、19个、24个、9个;平均调增幅度分别为20.2%、17%、14.1%、14%、10.7%。
根据2003年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但广东、新疆、内蒙古、山西、河南、四川、宁夏、西藏、广西9省、自治区上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均在2015年7月1日及以前。
上调月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保护底层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同时也意味着企业将增加用工成本。
2016年6月5日,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院副教授孙文凯在中国网发表的题为《应适当放缓最低工资调整速度》的文章指出,从长远看,最低工资调整速度应该放缓,原因之一是,我国经济增速下滑,强迫地区频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将会在未来给企业带来更大负担,进一步拖累企业投资并导致经济减速。他建议,首先要改变法规,比如《最低工资规定》中规定的“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最低工资”应改变为时间跨度更长或者允许地区自由灵活调整。
人社部也曾释放出放慢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步伐的信息。据《21世纪经济报道》2016年5月报道,记者从地方人社系统获悉,根据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经营困难的情况,人社部决定在一段时间内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时间,由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改为两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且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尽管人社部尚未正式作出上述调整,但广东省已明确该省最低工资标准将由两年至少一调改为三年至少一调。这一信息来自于广东省3月1日对外公布的《广东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