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原股份;四川证监局;警示函

天原股份:收到四川证监局警示函

天原股份5月22日公告,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司合营企业广州锂宝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丧失对宜宾锂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公司因此产生大额投资收益,但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10月31日才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相关事项。公司时任董事长罗云、总裁廖周荣、董事会秘书何波对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罗云、廖周荣、何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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