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7日,江西籍游客费女士在云南瑞丽摔断售价30万元翡翠手镯后当场晕倒一事引发了外界热议。不仅当事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对费女士、商家和整个玉石行业也议论四起。
从公开媒体报道可发现,本案有如下基本事实:6月27日上午,费女士来到瑞丽市姐告玉城,在一家翡翠商铺前看到商家摆货,就选了一个戴在手上。试戴时,她被告知所戴手镯售价为30万元人民币后,就想取下,由于不慎将玉镯掉在地面上摔成了两段。费女士当场晕倒。事发后,费女士和商家曾到玉城管理处、姐告公安局国门派出所协商。受国门派出所委托,瑞丽市宝玉石协会出具了评估意见,认为摔碎的的手镯市场价值为18万元。
最新消息是,由于双方无法就赔偿条件达成一致,决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请民事诉讼。
究竟费女士要不要照价赔偿玉镯,还是像她坚持的只赔偿部分资金?玉镯的价值究竟几何?最终这场纠纷中的问题还是要以法律为依据来判断。那么费女士究竟要为手滑付出多大的代价?
一般类似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都从侵权责任构成、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及承担侵权责任方式等方面来分析。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翡翠手镯属于易碎物品,而且玉石还特别光滑,拿放都应当特别小心,注意防范。费女士没能预见手镯会损坏这种可能性,试戴上手镯后又急匆匆摘下手镯,结果不慎致其摔下,显然存在过错,没有尽到应有的安全义务,确实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费女士该承担全部责任吗?商家本身是否也存在过错?如果商家也存在过错的话,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具体到本案,就涉及商家作为手镯经营者,有没有提供保护措施来防止玉石损坏。但从新闻中出现的场景来看,商家将玉镯都放在一个盒包上,简单地缝在上面以做固定,四周没有其它防护的措施。而费女士拿起来的这一个还没固定在盒包上。这就表明,商家确实也未对自己的商品严加保护,这就未能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因此手镯摔在地上断成两截,商家本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费女士的赔偿责任可以依法减轻。
至于该如何承担侵权责任,法律规定了如下几种方式,如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及赔礼道歉等。手镯被摔断属物理属性损坏,虽则可以使用镶嵌包金方式修复,但不能完全恢复原状。根据后续报道,费女士和商家在就赔偿事宜协商,即双方采取了赔偿损失这一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但双方却未能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因此,如何判定本案中受损害的金额就成了争议焦点。
其实,损害赔偿金额应当从手镯损坏前价值、损坏后残值及残值归属这三个方面来考量。费女士造成的损害赔偿应当是手镯的减损价值,即手镯损坏前价值与损坏后残值的差值,摔断后的手镯可归属商家。但手镯损坏前价值与损坏后残值属于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双方如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则根据我国民诉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任何一方可就该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要求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人出具专业鉴定意见。本案中,瑞丽市宝玉石协会是否具有鉴定人资格存疑,且其27日出具的《瑞丽市宝玉石协会评估意见》不属于鉴定意见,在司法途径中依法应不会被人民法院采纳,仅可供双方在自行协商时参考。
所以,从法律上来看,费女士不可能全部赔偿店家所称的30万元,但究竟该赔多少,最终还是得看具备鉴定资格的专业机构对该手镯价格的鉴定结果,然后再根据双方过错程度来划分赔偿责任和比例。
(作者黎永绿律师、马欢律师为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