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盛集团;短期投资理财;自有资金;不超1亿元

健盛集团:拟使用不超1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

健盛集团3月12日公告,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或委托理财产品(不包括结构性存款),公司购买的该等未到期理财或委托理财投资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前述额度内的资金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均不应超过该额度),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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