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名红通人员”第59号云健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1日对海口市地方税务局龙华分局原副局长、“百名红通人员”第59号云健涉嫌受贿一案公开宣判。法院当庭宣判云健受贿罪名成立,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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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1日对海口市地方税务局龙华分局原副局长、“百名红通人员”第59号云健涉嫌受贿一案公开宣判。法院当庭宣判云健受贿罪名成立,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

1966年5月出生的云健,曾任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龙华分局副局长,因涉嫌受贿犯罪,2009年2月潜逃至新西兰,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号码A-1476/5-2009,位列“百名红通人员”第59号。2016年7月9日,海南省检察、公安机关成功规劝云健从新西兰回国投案自首。

据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云健在担任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建安分局二所所长期间,该所管理的纳税企业海南楚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股东詹某为和云健搞好关系,同时让云健在税务查账时给予方便,在海口市一家茶艺馆向云健行贿人民币10万元。2003年,海南金泰世纪地产有限公司接手开发“百金城四号楼项目”,想获得停缓建工程税收的优惠政策,但手续没有办下来,该公司负责人杜某于2005年10月找到时任海口市地方税务局龙华分局副局长的云健协商帮忙办理,最终办成。2006年4月,杜某为感谢云健帮忙,给了云健50万元人民币。

检方认为,云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60万元,为他人谋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云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别人贿赂款共计60万元,受贿罪名成立。考虑到其主动归国投案自首并全部退赃,没有继续犯罪危险的情况,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受贿赃款全部上缴国库。

云健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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