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老师VS超市收银员,找个工作好难啊

界面新闻   2017-01-05 11:38
作者:橙雨伞公益 ·

师专毕业的团子求职不顺,她不知道该怎么才能找到自己满意的工作,又如何避免那些性别歧视和试用期陷阱。

团子师专毕业前,老家乡镇的小学校长邀请她回去任教。岗位有编制,虽然待遇不高,但是工作体面又安稳。团子喜欢当老师,可是她不愿意回老家。

团子的梦想在北京。

团子一毕业就来北京投奔在火锅店打工的表姐。两三周之后,她摸清了周围小学的情况。

团子鼓足了的勇气,才敲开了第一家小学人事处的门。人事处的老师看了看团子精心准备的简历,对她说:“抱歉,我们小学招聘都是走程序的,一般都是每年年底招聘第二年的应届毕业生。不在计划范围内的我们不考虑。”

团子热切地说,说:“我不要户口,也不要编制,只要你们收下我,干什么都行。”对方的回应是:“我们目前也不需要临时工。”团子的第一次应聘就这样失败了。

可是团子不灰心。就这样,团子走遍了附近的七所小学,被拒绝了七次。

表姐对团子说:“北五环外有好多给流动儿童开的学校,不然你去那儿试试?”

周一一大早,团子转了三四趟车,走了两个多小时,终于到了表姐说的地方。可是出了市区,地方真的是又脏又差,还不如老家乡镇的环境好。她经人指点,找到一所小学。

这所小学是私人开办的,连正式的牌子都没有,只有民居改造的三间教室,因为小院子里的排水系统不好,刚刚下过雨的地面上污水横流。团子见到了这所学校的负责人,她刚说明来意,这位负责人马上表示愿意接收她,但是试用期的工资只有500元一个月,也没有三险一金。

团子逃似得离开了。她不甘心放弃当老师的梦想,也不愿意离开北京城。

团子到北京三个月,身上的钱差不多花光了。表姐又对团子说:“不然你来我打工的这家火锅店干吧!虽然“服务员”这个名字不好听,但待遇也还可以。”

就这样,师专毕业的团子找到了她在北京的第一份工作,成了表姐手下的一个实习服务员。

可是刚干了两个月,团子就再也吃不消了。当团子看到附近的一家大超市招聘收银员,团子马上就去应聘,并且一试就中。

同时被录取的还有一个小伙子,但三个月试用期过后,他们两个中表现好的那个才能最终留下来。试用期先不签订合同,但是超市给的薪水还不错,团子这样的新手也能拿到3000块。

可是她后来才知道,和她一起来的那个小伙子只是初中学历,却能拿到4000块,因为他是男的,偶尔帮理货员上货,所以起薪就比团子高。

团子心里很不舒服,可是她不知道该怎么和主管提出来,表姐劝她说:“你就认了吧,如果你去跟主管谈涨工资,三个月以后走的那个肯定是你。开一样的工资,哪个雇主都不愿意要女的。”为了留下,团子真的就忍了。

一转眼,团子在超市的试用期满了。可是主管却再也不提转正的事,她忍不住去问,主管却说:“我们觉得你很能干,但还是觉得了解不够,再试用两个月吧!”。

什么样的工作适合你?

师专毕业的团子很清楚自己的兴趣和特长是当老师,但是她不清楚在北京应聘小学老师的流程,也不了解当地的岗位要求,而位置偏远、条件较差的岗位又无法满足团子的要求。

因此她的就业期待和大城市劳务市场能够提供的岗位是不匹配的。

此时团子快速调整了自己的就业期待,去表姐介绍的火锅店打工。但是这段工作经历也是不愉快的,团子急于就业,忽略了自己“不能忍受火锅的味道”这个禁忌,因此这份工作也干不长久。

最终,团子发现超市收银员的工作,既能发挥自己的长处,待遇也不错,是一个切合实际的理想岗位。

许多农村女性到城市务工是“有备而来”的,因为有亲戚、朋友或是熟人的指引和介绍,她们已经对自己的第一份工作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是也有很多人像团子一样,仅怀着期待和热情来到城市找工作。

要顺利找到自己的第一份工作,首先要对自己有充分的了解,包括自己的兴趣、特长、能力、不擅长的事(甚至是禁忌)。其次要对自己期待的岗位做出合理的评估,包括招聘的流程、对应聘者资质、能力、经验的要求和该工作岗位能够提供的福利报酬等。

一般而言,对于同样的工作岗位,大城市的招聘流程相对规范,对应聘者的要求明显高于中小城市,竞争比较激烈。

工作中的性别歧视

团子终于在超市里找到了自己理想的工作岗位,可是仅仅因为她是女性,无法帮忙做岗位职责以外的力气活,她的工资就比学历不如她的男性同事低许多。团子觉得这很不公平,但由于担心提出异议会引起主管的不满,只能忍气吞声,接受现实。

工作中的性别歧视十分普遍,许多工作岗位在招聘时,只录用或优先录用男性。在同一岗位上,男女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也十分普遍。性别歧视背后的社会偏见一般是:由于生理性别差异,女性力气较小,她们的生育、经期等也会增加劳动成本;从社会性别视角来看,女性往往要承担更多的家务劳动,很难像男性一样“以事业为重”;传统性别观念的影响,例如认为女性“竞争意识弱”、“综合素质低”等等。

解决工作中的性别歧视问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这个目标实现的前提是改变传统的性别差异观念,为女性提供更加宽松的就业环境;完善法律体系,在立法中明确就业歧视的概念;增加女性劳动力的人力资本投入,提高其综合职业素质。

当心“试用期陷阱”

团子与超市建立了口头协议,试用期三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约定的试用期满后,雇主并没有如期给她转正,而是单方面延长了试用期。

因为当前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许多找工作的人急于就业,而忽视了自己在试用期的权益。有的雇主更是利用这一点,精心设计“试用期陷阱”,使劳动者上当受骗。下面我们对常见的“试用期陷阱”进行一个分析:

1、先试用,不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只有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时,双方才可以约定试用期,而不是在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换句话说,订立劳动合同是约定试用期的前提条件。关于试用期的口头约定无效。

2、随意延长试用期:

雇主会在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快要结束时,找个看似“正当”的理由,例如时间太短,考察不全面等,要求与劳动者重新签订一个试用期,以做进一步考察。事实上,试用期长短法律有明文规定,雇主不能随意延长试用期。

3、试用期内可以随意炒鱿鱼:

有些雇主会在试用期满的前几日毫无理由地将员工开除,对劳动者的利益造成损害。在试用期内,雇主不能无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是需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并举证,才能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杨力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