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内打开观看,高清又流畅

刘鑫一审被判赔逾69万元,江母:要把宣判结果带给江歌

今天,江母诉刘鑫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刘某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宣判后,江秋莲说:“现在我要去看江歌,把这个(判决书)带给她,告诉她,妈妈做到了。”

界面Vnews
70936.2w 1.1w集

热门评论

上滑加载更多

界面新闻
界面新闻
只服务于独立思考的人群
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