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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使用“大牌档”一词成被告,南京大牌档起诉两家餐饮店商标侵权

  • 编导:王星隐
  • 编辑:孙晓旭

近期,两公司因“大牌档”商标对簿公堂,本案原告南京大惠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是“南京大牌档”的主要控股公司。原告认为“大牌档”是其注册商标,他人不得使用,被告巢州大牌档饭店认为“大牌档”是通用语,不构成商标侵权。南京大惠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曾申请获批多个“大牌档”“ 大排档”商标,商标注册公告日期最早为2003年,该公司还曾起诉安徽镜湖孙大大排挡、广州金湘悦餐饮等公司,案由均为侵害商标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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