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特大抢劫杀人案21年后宣判:2人获死刑1人判无期

据浙江湖州检察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2019年3月19日,由湖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1998.8.28”特大抢劫杀人案,在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湖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被告人唐荣余、唐荣保、倪国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方法入户抢劫公私财物,致两人死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唐荣余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被告人唐荣余的刑事责任。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并作出决定,认定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对三名被告人依法分别惩处。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唐荣余、唐荣保、倪国良经预谋后实施抢劫,共同采用暴力手段制服被害人刘某某、姜某某,并实施捆绑进而劫取财物,致两名被害人死亡,其中被告人唐荣余、唐荣保共同打击被害人刘某某致其死亡,被告人唐荣余、倪国良共同打击、控制被害人姜某某致其死亡。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积极主动,相互配合,共同导致两名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三被告人以抢劫为目的进入被害人日常居住的船只进行抢劫,属于“入户抢劫”。被告人唐荣余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相关犯罪事实,就该罪具有自首情节。

法院判决:

被告人唐荣余犯抢劫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唐荣保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倪国良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时,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三被告人共同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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