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 |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陈晖:顺风车应该属于信息业,不属于交通业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陈晖认为,顺风车不是网约车,从产业特征来看属于信息业,不属于交通业,从法律上来看,平台、乘客,车主三方之间的关系属于居间合同关系。

记者 | 柯晓斌

昨日,由城市智行研究院主办的顺风车健康发展座谈会在北京举行。在顺风车事件发生后,中国交通运输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陈晖也深入参与了多部委到各个平台监督检查的工作。她认为,从产业特征来看,顺风车应该属于信息业,不属于交通业。

依据国务院2016年的58号文对顺风车的界定:私人小客车的合乘,也叫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者是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它的经济特征是属于共享经济,这种共享经济具有分摊出行成本,或者是免费互助的特征。”陈晖认为,但它不是网约车,从产业特征来看,它应该属于信息业,不属于交通业,从法律上来看,平台、乘客,车主三方之间的关系属于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关系。

去年两起顺风车安全事件之后,顺风车行业遭遇了重创。接下来应该如何规范安全的底线问题?陈晖表示,应该从信息、公共、运营三个维度的安全去保障。“多部门到很多平台公司检查的时候,也是分这么三个组去进行检查的。”

怎么去规范这三个方面?陈晖认为,首先要加强立法,目前,对于顺风车来讲,国家层面没有法律,没有行政法规,行业层面没有部门规章。地方层面,现在法规和规章也是缺失的,就是一些规范性文件,一些政策指导。

其次,加强对资本的管制。顺风车有大量的资本进入。“资本进入肯定是好事。但如果缺少了规制,资本进来以后,单纯的,过多的去考虑流量,为了上市去考虑估值,实际上就忘了顺风车的初心,所以资本的管制方面要加强。”

同时,要加强对第三方的管理。

另外,她还提到,从目前发展的规模来看,顺风车还不能构成一个相对独立的行业。现在去谈行业自律还为时过早,但企业应该自律,需要制定顺风车的的服务规范和服务标准,做到互相监督,共同发展。

如何达到社会共治?陈晖认为,建立企业联盟,制定自治规范的同时,还需要建立公众充分参与的监督体制,政府的监管要透明,将平台的合规化、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公开。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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