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中院:6人故意伤害民警被判6年至13年,量刑适当

据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1月20日消息,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王喜海等六名被告人故意伤害民警曲玉权致死一案的情况通报。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据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1月20日消息,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王喜海等六名被告人故意伤害民警曲玉权致死一案的情况通报。

2017年1月27日,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太平庄派出所民警曲玉权依法行职务时,被王喜海等人采取厮打等手段阻挠其执行公务,导致曲玉权冠心病急性发作死亡。2018年9月21日,道里区法院作出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王喜海等六名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等罪,分别判处十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68万余元。宣判后,六名被告人均不服,以本案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18日作出二审裁定,认为六名被告人所提上诉理由不成立,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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