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被薅羊毛警方称已接到报案,律师:能否立案尚待调查

律师表示,拼多多事件中,“薅羊毛”的行为是否涉及违法,用户是否会受到法律制裁也要分两种情况。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杨舒鸿吉

拼多多被“薅羊毛”事件持续引发关注,公司称已向公安机关报案。法律人士对此分析,此事件在定性上较为复杂,仍有待进一步调查才能确定是否立案。

1月20日,互联网销售平台拼多多平台被爆遭“薅羊毛”。根据网友爆料,拼多多被传存在重大BUG,用户可领100元无门槛券,并且全场通用,这导致“有大批用户开始媷羊毛,一晚上200多亿都是话费充值”。

消息传出后,拼多多回应称, 1月20日晨,有黑灰产团伙通过一个过期的优惠券漏洞盗取数千万元平台优惠券,进行不正当牟利。针对此行为,平台已第一时间修复漏洞,并正对涉事订单进行溯源追踪。同时拼多多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涉事黑灰产团伙予以打击。

上海长宁警方于1月20日晚间回应界面新闻称,2019年1月20日中午,长宁警方已接到“拼多多”公司报案。

对此,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祝涵表示,细看警方这份回应,可以看出警方并未回应是否已经立案侦查,说明了此事件在定性上较为复杂,仍有待进一步调查才能确定是否立案。

祝涵对界面新闻表示,公民或企业向公安机关报告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决定是否进行刑事案件立案,基本上分为两个步骤,第一个步骤叫做受理,会给一个受理通知书,受理之后会对这个案子进行一个初步的调查,但是这并不代表刑事案件正式立案了。

“目前,拼多多单方面宣布是遭到黑灰产集团利用漏洞发起攻击。如果这一说法属实,那么会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诈骗罪,盗窃罪等。如果如网传那样,系拼多多内部失误,错误地将内测优惠券上线的话,则可能不构成刑事犯罪。这二者的区别有待警方调查,根据经验,调查快的话,可能就一两个星期,慢的话可能要几个月。”祝涵说。

祝涵还表示,拼多多事件中,“薅羊毛”的行为是否涉及违法,用户是否会受到法律制裁也要分两种情况。

据祝涵介绍,普通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点击获取优惠券并使用,无需担责。在知情的情况下,多次获取并使用,可能只承担不当得利的民事责任。但如果是专业的黑灰产组织,利用虚构的一些新用户的身份反复获取优惠券,且达到了一定的数量,则应根据盗窃罪、诈骗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进行追究。

界面新闻发现,因参与“薅羊毛”而遭到法律制裁,并非无例可循。这些追责对象中,既有“羊毛党”也有企业“内鬼”。2017年,上海长宁警方破获了一起“薅羊毛”案件性质就与此次拼多多事件类似。

报道称,2016年底,长宁区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在进行平台自查时,发现手机APP红包业务有几十笔异常交易信息,账户内五十万元余款不翼而飞。据工作人员透露,其APP正在进行一场推广,通过发放积分的方式吸引用户关注并参与,一旦积攒到相应积分便可兑换成现金,最终通过微信支付方式发送到个人账户。发现盗刷后,公司员工立即到江苏路派出所报案。根据交易信息,警方迅速锁定了29名犯罪嫌疑人。这29名“羊毛党”在一夜之间将50万元网络红包盗刷一空。最终,犯罪嫌疑人均被以盗窃罪追究相关责任。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因为“薅羊毛”而产生的刑事判决也有多例,多数案例中被告被以诈骗罪追责。2017年,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合同诈骗案中,大众点评网站就曾被合作商“薅羊毛”。

裁判文书显示,被告人史承诚为了通过将汉海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的优惠券变现的方式非法骗取财物,在2014年3月至2015年5月间虚构“撞球吧”等11个商户,使用其女友陈某的身份证与XX公司达成团购技术服务协议。史承诚在无实际业务的情况下,在网上收集XX公司的优惠券,然后通过上述虚假注册的账号,以自买自卖的方式,骗取XX公司在大众点评网提供给客户的现金优惠。经鉴定,在此期间被告人史承诚共骗取人民币934,139.71元。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史承诚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尚未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九十三万四千一百三十九元七角一分责令被告人退赔并发还被害单位。

无独有偶,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海尔、AO史密斯等品牌热水器遭内部员工“薅羊毛“。一员工擅自拟定返券规则,通过使用自己的苏宁易购账户帮助他人购买海尔、AO史密斯等品牌热水器,从而非法套取并占有本单位的优惠券(现金券),共计价值人民币69.955万元(以下均为人民币)。被告人孙学鹏犯职务侵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至于有成功“薅羊毛”用户反馈,使用该优惠券进行的相关交易被冻结。拼多多有权利对这些交易进行撤销吗?

祝涵表示,《合同法》第186条规定了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其目的就是赋予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合意后法定要件实现前以悔约权,使赠与人不致因情绪冲动,思虑欠周,贸然应允将不动产等价值贵重物品无偿给与他人,“从该法律依据来看,撤销的行为是合理的。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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