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新作为新篇章】上海推进生活垃圾管理立法,明确禁止混合投放生活垃圾

2018年9月25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召开,《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进入一审。《条例(草案)》对实践中易发生的、严重影响分类质量的部分混合投放行为专门予以明确禁止,并设定了对应的罚则。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018年9月25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召开,《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入一审。据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局长邓建平介绍,《条例(草案)》对实践中易发生的、严重影响分类质量的部分混合投放行为专门予以明确禁止,并设定了对应的罚则。

会议听取了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局长邓建平所作的关于《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并解读,以及上海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主任委员崔明华所作的相关审议意见报告。

2014年2月,上海市政府制定出台了政府规章《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首次对生活垃圾的基本分类标准、具体投放要求、分步推进措施、监督管理职责等重要内容,在政府立法层面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据邓建平介绍,截至2018年8月底,全市住宅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超过60%,已建成1475个回收服务点、38个可回收物中转站;规范喷涂湿垃圾收运车423辆,配置有害垃圾收运车14辆;干垃圾处置能力达到每天2.35万吨,湿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达到每天3900吨。松江、奉贤和崇明创建成为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区。静安、长宁、杨浦、松江、奉贤、崇明在全区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分类。

2017年国务院出台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明确上海等46个重点城市在2020年底前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为实现上述目标,《条例(草案)》重点围绕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各环节提出分类规范,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同时,将管理范畴向两端适当延伸,对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予以进一步推进。此外,《条例(草案)》还将政府推动、全民参与、系统推进等作为基本管理原则,为破解垃圾综合治理难题提供路径指引。

邓建平表示,源头减量是生活垃圾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对于缓解日益增长的垃圾产生量和收运、处置压力、促进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为此,《条例(草案)》以《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相关规定为基础,从生产、流通、消费、办公等环节作了全面规定,包括生产环节遵守清洁生产规定和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流通环节实行果蔬菜皮减量和限制过度包装,消费环节倡导可循环利用产品的使用和闲置物品的交易,以及办公环节实行绿色办公、绿色采购等。

同时,考虑到源头减量涉及众多行业的生产、流通领域,有着“全国一盘棋”的特点,往往超出地方立法权限范围,《条例(草案)》重点针对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这一方向,形成了若干具体规范。此外,为确保果蔬菜皮就地处理措施真正落地,《条例(草案)》进一步明确了新建和既有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场配置就地处理设施的具体要求。

对于快递包装物减量问题,考虑到本市快递物品入境量约为出境量的1.5倍,在外省市尚未推行快递包装物强制减量的情况下,本市如果单方面实行,无法起到本地源头减量的作用。因此,《条例(草案)》主要通过制定快递绿色包装标准、快递企业使用电子面单和中转箱等措施,减少快递包装物的消耗。

据上海市统计局《2018年市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情况调查》显示,在2000名受访市民中,认为分类处理设施不健全是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主要障碍的比例最高,约占32%。

邓建平指出,为此,《条例(草案)》设专章对此作出规定,强化规划引领,注重建设“落地”:一是在规划环节,明确市、区绿化市容部门按照生活垃圾全程分类要求,编制生活垃圾管理发展规划,并据此编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规划;二是在建设环节,要求市、区绿化市容部门根据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纳入相应的年度投资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配套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则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实行“三同步”,并对不符合分类要求的既有收集设施逐步实施改造。

《条例(草案)》将对生活垃圾投放行为严格予以规范,实行分类投放。对于实践中易发生的、严重影响分类质量的部分混合投放行为,包括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以及干垃圾与湿垃圾的混合投放,《条例(草案)》专门予以明确禁止,并设定了对应的罚则。

分类收运是连接前端分类投放与末端分类处置的重要环节。邓建平指出,《条例(草案)》重点从三个方面对分类收运进行规范:一是分别明确了四类生活垃圾的具体收运方式;二是落实责任人的具体职责,要求责任人配置分类驳运机具,进行分类驳运,确保交付给收运单位的生活垃圾符合分类要求;三是收运单位配备分类收运专用车辆、船舶进行收运和中转,严禁将四类生活垃圾混同,或者与医疗废物、建筑垃圾等非生活垃圾混同。实践中,还将通过车辆、船舶显示收运类别标识等方式,接受公众监督。

针对违反分类收运规定的行为,《条例(草案)》同步设定了罚则,除了处以最高10万元罚款外,情节严重的,还将吊销收运单位的生活垃圾经营服务许可证。

据悉,今年以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一系列生活垃圾管理立法调研,围绕“三化”目标和全程分类体系建设,深入全市10个区及多个住宅小区、企业等开展实地调研,围绕立法关键制度进行了近10次专题研究,向2000多名各级人大代表和14000多名居民开展问卷调查,广泛听取民意、汇集各方智慧。

上海市人大开展的问卷调查显示,公众对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高度认可,超过85%的受访者认为“每个居民都是垃圾的产生主体,开展垃圾分类是居民应尽的义务”,将近83%的受访者认为应当强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

上海市人大城建环保委认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推行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是对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的一场变革,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通过地方立法给予规范和引领,不仅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明确要求,也是实践工作的迫切需要。

9月26日上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还将对《条例(草案)》进行分组审议。

来源:界面新闻

广告等商务合作,请点击这里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打开界面新闻APP,查看原文
界面新闻
打开界面新闻,查看更多专业报道

热门评论

打开APP,查看全部评论,抢神评席位

热门推荐

    下载界面APP 订阅更多品牌栏目
      界面新闻
      界面新闻
      只服务于独立思考的人群
      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