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首次提出建共有产权住房 2021年15万套

西安发布房改文件,将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整合为共有产权住房,2018-2021年期间,全市计划建设和筹集公租房20万套、共有产权住房15万套。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018年9月14日下午,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西安市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商品住房要占住房供应量的60%左右,满足首套刚需及改善型住房需求;公租房占住房供应量的20%左右,面向中低收入家庭、各类人才和新毕业大学生供应,只租不售;而共有产权住房要占住房供应量的20%左右,面向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的本市居民和各类人才供应。

界面新闻记者注意到,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落实居住用地“两个20%原则”,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西安市出台了《西安市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在接受界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西安此次落实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助于形成更多更丰富的房产供给,对于当前西安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尤其是在租赁等领域的创新,都有积极的作用。

《方案》要求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制度改革,按照政府和个人共同出资、共有产权、共享增值收益的原则,降低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各类人才购房门槛,解决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无自有住房各类人才的居住问题。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满5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的,经代持机构同意,购房人可按届时市场价格转让所持房屋产权份额,代持机构拥有优先购买权,并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与购房人按产权份额分割销售收益,相关交易环节税费按产权份额各自负担。

简单地说,“共有产权住房”概念就是购房人个体与政府合伙买下一套房,双方按出资份额各占相应比例的股份,但房屋的使用权全部在购房人手上。5年之后,购房人可以继续加持,从政府手里购得完全的所有权,也可以上市交易,卖房提现。

《方案》强调要严格落实居住用地“两个20%原则”,自2018年起,全市20%的居住用地,用于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建设,重点解决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各类人才、院校毕业生、农民工住房问题和相应的子女入学、就医等配套问题;20%的居住用地,用于限地价、限售价的“双限房”建设,以共有产权的形式,解决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无自有住房各类人才的居住问题。

严跃进认为,西安明确了“两个20%原则”。此类原则,实际上也是为了做好住房保障内容。其中第一个“20%”是为了发展公租房项目,第二个则是为了发展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其实都是为了解决住房困难群体和夹心层的住房居住需求。

他还认为,此次政策强调了此类项目的空间布局概念。从政策上看,对于产业园区等相对聚集的区域、以及轨道交通车辆段上盖等领域,都鼓励发展此类项目。这也是有助于此类项目的招租以及租金收益率的上升。本身也体现了西安城市发展的新格局。

“从此类住房的认购情况看,公租房更多强调了住房困难群体的概念,同时对于新毕业大学生也给予了积极的关注。”严跃进认为,“而对于共有产权住房来说,主要是针对比如非本市户籍的有居住证的就业者。两类住房的推出,其实都是建立在房源资源整合的基础之上的。比如说公租房是由廉租房和小口径公租房合并而来,而对于共有产权住房来说,则是由经适房和限价房合并而来。”

此外,《方案》中还提到,在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方面,2018-2021年期间,西安市计划建设和筹集公租房20万套、共有产权住房15万套。

事实上,个人和政府“合伙”买房的共有产权模式在全国很多城市已有实践,该模式最早的探索者是江苏省淮安市,而后在2010年上海也推出了共有产权房。2014年4月,住建部曾召集部分城市在北京召开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座谈会,北京、上海、深圳、成都、黄石、淮安6个城市明确被列为全国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2017年9月20日,北京市住建委会同北京市有关部门20日联合发布《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严跃进表示,从其他政策规定来看,西安的政策思路和全国很多城市是类似的,尤其是类似共有产权住房的转让期限等要求,其实都是为了让此类住房积极吻合政府政策导向,这也是房地产市场未来“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重要体现。

来源:界面新闻

广告等商务合作,请点击这里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打开界面新闻APP,查看原文
界面新闻
打开界面新闻,查看更多专业报道

热门评论

打开APP,查看全部评论,抢神评席位

热门推荐

    下载界面APP 订阅更多品牌栏目
      界面新闻
      界面新闻
      只服务于独立思考的人群
      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