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校园欺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 必须坚决惩处

沈德咏指出,要充分发挥少年法庭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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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举行北京法院少年法庭成立三十周年表彰会,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出席表彰会并讲话强调,要始终坚持“特殊、优先保护”司法理念,全面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以及“寓教于审”工作方法,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根本目的,尽最大努力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

据了解,30年来,北京法院少年法庭从无到有、从少到多,逐步发展壮大,各项工作走在了全国法院前列,依法公正高效审理了大量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社会观护、心理评估干预等特色机制,教育挽救了一大批失足未成年人,有力保障了涉诉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沈德咏指出,要充分发挥少年法庭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要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穿少年审判工作各环节,针对校园欺凌、校园暴力等问题,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情节较轻的,应当依法尽量给予最大限度的教育、感化、挽救,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惩处。要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抚育、监护、探视等各类民事案件,加强诉调对接,促进化解矛盾纠纷,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要总结发扬“寓教于审”“圆桌审判”等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探索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工作方法,切实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帮助未成年犯改过自新。

沈德咏要求,要进一步深化少年法庭制度机制改革,努力构建符合中国国情、遵循司法规律、体现时代精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少年司法制度。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少年法庭的职能定位、受案范围、审判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等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改革方案,确保改革方向明确、有的放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万明出席表彰会介绍了北京法院少年法庭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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