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改善联交所上市监管措施 将设上市政策小组

新成立的上市政策小组将不会是香港证监会或联交所辖下的委员会,而是依照两者之间的谅解备忘录安排组成。

图片来源:海洛创意

与预期将成立上市政策委员会不同,9月15日,香港证监会和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联交所发布了有关上市监管的谘询文件,决定在香港证监会及联交所以外成立新的上市政策小组,作为建议、谘询及督导平台。

据了解,新成立的上市政策小组将不会是香港证监会或联交所辖下的委员会,而是依照两者之间的谅解备忘录安排组成。上市政策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香港交易所集团行政总裁、香港证监会企业融资部两名高级行政人员、联交所上市委员会主席及两名副主席、香港证监会收购及合并委员会主席,以及香港交易所董事会及香港证监会董事局各两名非执行董事组成。

另外,上市政策小组也不会具有制订规则的权力,其建议亦不会对其成员所代表的组织具有约束力。联交所上市部会在拟定《上市规则》修订建议或其他政策建议时,咨询上市政策小组的意见。联交所也将制订条文规定上市委员会主席定期征询上市委员会全体成员的意见。

早在2016年6月17日,香港证监会及港交所就曾联合发表咨询文件,建议改善香港联交所的上市监管决策及管治架构。拟设立上市政策委员会及上市监管委员会两个新的联交所委员会,其中上市政策委员会将会提出、督导及决定上市政策,而上市监管委员会则会就涉及合适性问题或更广泛的政策影响的首次公开招股及上市后事宜作出决定。

是次咨询原计划2016年9月19日结束,曾延期至2016年11月18日,后又延期至今。期间香港上市公司商会也数次反对改革上市监管决策及管治架构。

目前施行的香港发行上市监管有三层架构。香港政府,包括财政司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负责制订整体的发展方向和政策。香港证监会作为法定监管机关,负责执行证券及期货市场条例,促进与鼓励证券期货市场发展,监督检查联交所履行其与上市事宜有关的职能及职责。联交所作为一线监管者,是上市申请人的主要联络平台,负责审批上市文件。

其中又设立上市委员会,对发行上市申请行使决定权。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由28名成员组成,其中8名为投资者利益代表,19名为各方市场主体代表(含联交所内部代表),联交所行政总裁为当然成员。

对此番上市监管决策及管治架构改革,部分市场人士认为,目前三层监管制度行之有效,而建议中的架构将破坏现行制度,令香港证监会不受制衡之下得到前线及后方的监管权力,令原本由市场投资人士组成的上市委员会闲置。

除了上市政策小组的成立,此番谘询的总结文件还厘清了香港证监会作为执行《证券及期货条例》及《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和监管、监察及规管联交所活动的法定监管机构的角色,以及联交所作为执行《上市规则》的监管机构的角色。香港证监会作为法定监管机构的角色现已演变为以更直接的方式,处理较严重的上市监管事宜。

联交所将继续是所有上市申请的主要前线监管机构及联络点(除有关香港证监会根据《证券市场上市规则》提出的关注事项外),并继续作出与上市申请及上市后事宜有关的决策。

香港证监会主席唐家成先生表示:“未来路向将确保政策制订能更灵活、更协调和更迅速地应对新冒起的风险及市场发展的急切需要,以及上市决策以透明、有效率及具问责性的方式制订。”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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