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解决高校高层次人才及家庭住房医疗等问题

在经费投入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落实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规定,扩大高校在科研项目资金、差旅会议、基本建设、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等方面的管理权限。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教育部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快直属高校高层次人才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在人才引进、人才选聘、课题申报、职称评审、导师遴选等过程中,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规范要求,实行“一票否决”制。

《指导意见》表示,要强化高层次人才培育支持,加强思想理论教育和政治引领。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书育人和人才发展全过程,引导高层次人才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在人才引进、人才选聘、课题申报、职称评审、导师遴选等过程中,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规范要求,实行“一票否决”制。

在经费投入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落实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规定,扩大高校在科研项目资金、差旅会议、基本建设、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等方面的管理权限。鼓励高校多渠道筹措人才发展资金,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高校人才队伍建设。高校要优化资源配置和管理方式,围绕人才合理配置研究生招生指标、科研经费、办公实验用房等核心资源,特别向高层次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倾斜。

统筹实施各类哲学社会科学人才计划,着力发现、培养、集聚一批有深厚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学贯中西的思想家和理论家,一批理论功底扎实、勇于开拓创新的学科带头人。支持高校设立杰出人才工作室,探索首席专家负责制,赋予领衔专家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配合有关部门探索完善专业技术一级岗位设置。

在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方面,《指导意见》要求重点引进活跃在国际学术前沿、满足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一流科学家、学科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高层次青年人才和急需紧缺青年专门人才。对国家急需紧缺的特殊人才,开辟专门渠道,实现精准引进。

发挥驻外使(领)馆、华人华侨组织、校友组织和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作用,多渠道引进优秀人才。支持高校面向全球公开招聘院系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在海外建立办学机构、人才工作站。

《指导意见》表示,在人才考核评价方面,科学设置考核评价周期和考核办法,激励高层次人才投身重大原始创新研究。完善同行评议制度,注重发挥“小同行”、国际同行评价作用。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发挥多元评价主体作用。探索个人成长与团队发展相结合的评价方式,注重参与者在团队发展中的实际贡献。发挥专业化的人才评价机构作用,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建立评审专家评价责任和信誉制度。

《指导意见》提出要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提高竞争力的内部分配机制,绩效工资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鼓励高校实行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绩效工资分配方式,统筹考虑引进高层次人才与现有高层次人才工资待遇,建立符合实际、水平适当、发展均衡、管理规范的薪酬分配体系。教学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校外兼职收入不受绩效工资总额限制。

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解决人才及家庭在签证、住房、医疗、保险、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对于高校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优先办理引进手续。将高校全职长期聘用的海外人才依法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此外,在东西部平衡发展方面,要坚持正确的人才流动导向,在薪酬、职务、职称晋升等方面采取倾斜政策,引导高层次人才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高校流动。不鼓励东部地区高校从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引进人才,支持东部地区高校向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输出人才,帮助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输血”“造血”。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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