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11岁男孩骑共享单车被撞身亡,ofo是否该担责?

2017年3月26日,上海一位11岁的男孩在使用共享单车过程中逆行与客车相撞,被卷入车底身亡。家属日前将ofo及肇事司机、车辆所属的汽车租赁公司以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后,此事在社会上引发争议:共享单车提供方ofo是否该为孩子的死亡承担法律责任?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017年3月26日,上海一位11岁的男孩在使用共享单车过程中逆行与客车相撞,被卷入车底身亡。家属日前将ofo及肇事司机、车辆所属的汽车租赁公司以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后,此事在社会上引发争议:共享单车提供方ofo是否该为孩子的死亡承担法律责任?

据原告代理律师、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黔林介绍,2017年3月26日中午,该男孩与同行三位伙伴(均未成年)骑ofo单车时,于当日13:37分许在天潼路、曲阜路、浙江北路路口与上海弘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客车相撞,致使该男孩倒地并从该大型客车前侧进入车底遭受挤压、碾压,后经上海长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上海弘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驾驶员王某驾驶机动车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疏于观察路况,未确认安全通行,负本起事故次要责任。静安区交警同时认为,该男孩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且疏于观察路况,未确认安全通行,负本起事故主要责任。

不过,原告律师张黔林指出,究其事故原因,受害人不足12周岁,而ofo小黄车对投放于公共开放场所的车辆疏于看管,该自行车车辆之上也无任何警示受害人不得骑行的提示;且该车辆上安装的机械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据此,原告除了要求几名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878万元以外(原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赔偿死亡赔偿金等739718.4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700万元),还要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令ofo小黄车:立即收回所有的ofo机械密码锁具并更换为用户用完后必须锁住且儿童无法轻易打开的锁具。

此案经界面新闻报道后引发社会关注和争议,关于小男孩父母是否该将ofo列为被告提出索赔,舆论反应并不统一。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殷啸虎教授向界面新闻指出,11岁孩子找到一辆共享单车,按开了密码锁进行使用,其行为并非属于刑法上的偷盗行为,而是属于偷开、偷骑行为。法律规定11岁的孩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法律上不负刑事责任,其偷开、偷骑行为法律不予追究。但很明显,这种行为不属于合法租借单车行为。

对于原告向ofo公司索赔的诉请,殷啸虎认为,在处理类似问题时,一定要理清各种相关的法律关系和责任。此案是由于家属和孩子一连串违法行为导致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小黄车车锁的技术问题与孩子死亡无直接关系,在法律上没有任何过错。

殷啸虎指出,在索赔问题上,必须弄清楚事情的因果关系。孩子由于逆行与客车相撞而死,并非因共享单车的车锁有问题而死亡,在赔偿问题上,应向肇事司机索赔,ofo公司对孩子的死因不负有直接责任,“就如同有人到超市买了把刀捅死了人,受害者家属能起诉超市吗?超市能赔吗?”

有评论指出,此案中应由孩子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原告律师张黔林则回应,据孩子父亲回忆,事发当天孩子曾与其一起吃午饭,饭后出门,1点多左右父亲发现孩子未回家,就骑车出去寻找。张黔林指出,期间孩子离开父母视线约1个小时。“对11岁孩子的监护是否要像对待婴幼儿那样24小时监护?到什么程度才算履行了监护义务?这可以探讨。”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向界面新闻指出,此事是一起道路安全交通事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孩子逆行负主要责任,客车司机疏于观察负次要责任。同时,在孩子的责任分担中,家长的监护责任是主要责任。

“如果说共享单车有责任的话,那就是技术不到位或者说技术不完美就投入市场,但这是另外一个概念。”殷啸虎认为,共享单车在此案中没有法律过错,不应承担法律责任,不用赔偿,但可以给予家属适当补偿,“赔偿和补偿不一样,赔偿的前提一般是有法律责任,补偿则没有法律责任,可以私下协商。”

朱巍认为,这里涉及社会责任、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的关系问题。如果案子已经进入司法程序,那么社会责任不应当作为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此案的法律责任涉及侵权责任,有过错才应该承责任。而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体现在后面的层面,企业是否应该抓紧研发更好的方式,杜绝未满12岁的未成年人骑车。

《南方都市报》7月24日发表评论认为,ofo在这一事件中并不存在主观过意,但未必就没有无心过失,这主要体现在单车配备的机械锁具上,既缺少定位装置,又属密码唯一。由于不像智能锁那样,每次需凭手机扫描解锁,这也间接让其“如果您还不满12岁,等一等再骑哦”的倡导成了一纸空文。

中国网在评论中指出,共享单车作为共享经济的一种,每个人拥有的都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在孩子们的物权观念还没有形成时,认为只要不据为己有那么免费骑行是无伤大雅的。且12岁的孩子正处于接受新生事物最快、胆子最大的时期,使用共享单车就在所难免。“为快速占领市场,企业之间出现恶性竞争,这次ofo单车出事便是恶性竞争产生的恶果。ofo为了挤占市场、降低成本、大量投入而使用机械锁,最终因为无法智能识别而让孩子们有了骑行的机会。”

今年3月28日凌晨,ofo曾发布官方声明,表示将研究出一套有效的防范机制,从源头上杜绝12岁以下未成年人使用单车,从而避免悲剧再次发生。如今因孩子骑共享单车被告上法庭,ofo如何看待此案?事发至今,ofo采取了哪些完善措施?

为此,界面新闻联系了ofo公司公关部门,对方尚未给予回应。ofo相关负责人接受中国网采访时回应,今年10月底前,所有安装机械密码锁的小黄车将全部被ofo召回,更换为电子锁,但暂不接受和案件相关的采访。

红网评论指出,避祸比追责更重要,目前所能做的,政府相关部门需进一步完善共享单车服务标准,规范共享单车运营及使用行为,共享单车企业需探索完善单车管理机制,有效防范未成年人骑车问题,家长需加强孩子引导教育,尽到法定监护责任。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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