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拟规定:中医师承人员可考医师资格 中医诊所备案即可开设

2017年6月2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集意见稿)》,拟规定备案即可开设中医诊所。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将能考医师资格、开诊所。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就《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中医专长人员办法”)和《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诊所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

其中规定,随师学医的“人才”可以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对中医诊所实行备案管理。

《诊所办法》第四条规定,举办中医诊所的,报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中医诊所设置不受《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限制。

备案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中医诊所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或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2017)》;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环保、消防等部门的相关规定等。

提交相关材料符合要求的由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予以备案,并发放统一格式的《中医诊所备案证》。中医诊所应当将《中医诊所备案证》、卫生技术人员信息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

禁止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中医诊所备案证》。出卖、转让、出借该备案证的,由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收回《中医诊所备案证》。

依照《诊所办法》,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中医诊所不良执业行为积分制度,对中医诊所不良执业行为、乱收费及虚假夸大宣传等进行记录和评分,记录和评分结果作为对中医诊所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此外,《中医专长人员办法》主要规范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该办法明确,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本省(区、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负责该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亦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但必须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5年,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中医诊疗技术方法,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并由至少2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同时提交公证机构公证的跟师学习合同。

《办法》对指导教师有严格限定:指导老师应当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导老师同时带徒原则上不超过4名。

《办法》明确,医师资格考核实行专家评议方式,通过现场陈述问答、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评议、中医药技术方法操作等形式对实践技能和效果进行科学量化考核。专家人数应当为不少于5人的奇数。根据参加考核者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分为内服方药和外治技术两类进行考核。

经过严格的中医知识及技能考核合格者,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同时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具有师承或者医术确有专长渊源背景人员,将被录入省级医师资格考核专家库。

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者,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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