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企“2.0”时代企业如何防范法律风险?专家:提前预防很重要

依法治企2.0时代,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被提到空前高度。从内部看,企业治理风险防范意识提升,力度加强;从外部看,行政监管、司法审查更加规范严格,企业治理挑战升级。”

论坛现场图片

近年来,企业家犯罪数量和规模呈上升趋势,许多企业家因为触犯法律而获刑。2017年5月21日,法制日报社《法人》杂志、北京市合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在北京共同举办“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论坛之企业刑事风险防范操作论坛”,探讨如何将预防思维导入企业刑事风险防控,排除企业经营管理中潜在的法律风险等问题。

报告显示,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的统计年度,共搜集企业家犯罪案件1458例,涉案企业家1827人。而这一数字在2014年和2015年分别为:657例、799人和793例、921人。在企业所犯罪罪种中,国有企业家触犯最多的罪种为“贪污贿赂罪”,占78.2%。民营企业家触犯最多的罪种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北京市合达律师事务所主任余尘介绍,《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涉及企业的犯罪达170余个罪名。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副所长单民对企业面临的刑事风险和犯罪类型做了分类和细化。他介绍,企业面临的刑事犯罪风险主要有如下几种类型:第一,生产经营众的刑事法律风险;第二,环境污染类犯罪;第三,合同类犯罪; 第四,知识产权类犯罪。在管理环节,企业往往也会面临税务类、会计类、挪用资金类和破产类犯罪。此外,企业在对外交往和融资过程中,也会面临种种法律风险的挑战。

全国工商联前党组成员专职副主席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会长庄聪生介绍,企业涉及到犯罪以后不仅对企业家本人,对家庭、对这个企业都是致命的打击,还会引发企业一系列危机,比如,有的企业反映,“只要被纪委叫去协助调查,马上银行就催贷,接下来就会有上下游企业给你找麻烦”。

因此,刑事风险对企业的打击往往是致命的,对潜在的刑事犯罪风险做好提前预防尤为重要。

从企业潜在的刑事犯罪风险成因来看,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副所长单民分析,民营企业刑事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其中就有民营企业自身因素导致的刑事法律风险。如民营企业家法律意识缺失,只懂经营,不懂法律,企业的法务部门大都只用来审查合同,关注只是民商法等,很少考虑企业的行为是否会触犯刑法。此外,民营企业往往忽视内部管理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为企业犯罪行为的产生创造了条件。

从司法理念来看,单民接着分析,我国企业家所涉刑事案件主要集中在市场经济领域,大多数为经济犯罪。由于市场活动本身的复杂性,经济犯罪行为往往与其他正常的经济交往行为或者与经济违法行为混杂在一起,不同罪名之间的模糊性容易使法律风险加大。

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华还介绍了国有企业中企业家犯罪的主要原因。第一,国有资本交易程序中确定了死价格,而实际价格低于这个价格,就会被认定为国资流失,这加大了企业家犯罪的风险。第二,董事长和总经理职责错位,从公司治理的规范来说,董事长是董事会的召集人,经营层一把手是CEO总理。二者的错位就会加大企业家犯罪的风险。此外,董事会监督职能的缺失和职业经理人市场不健全,也是导致企业家犯罪风险加大的原因。最后,行政化的外部监督也加大了企业家犯罪的风险,目前还缺少有效的法律监督和经济监督。

那么究竟应该如何对企业法律风险进行事前防范?法治日报社社长邵炳芳表示,“十八大以来,依法治企迈入2.0时代,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到空前高度。从内部看,企业治理风险防范意识提升,力度加强;从外部看,行政监管、司法审查更加规范严格,企业治理挑战升级。”

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副所长单民指出,建立有效的制度才能真正有效的防范刑事法律风险。企业应建立企业刑事法律风险控制机制,包括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缺失,刑事法律风险的预警、内控机制的建立措施等等;第二,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第三,建立重大经营活动法律审查机制。第四,建立其他法律事物防控机制,如企业生产经营中关于知识产权、劳动关系、人身健康方面的法律风险,涉及各种个执法相关的管理等等。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也离不开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其作用。单民指出,检察机关应主动延伸检察职能,建立联系机制、风险预警机制;,严厉打击企业犯罪行为,为企业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空间;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企业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春风也表示,就防范企业刑事风险,检察机关应当切实做好形势风险预防工作,将“三预”(预测、预警、预防)工作从原来主要针对国有企业转向公司、企业,加强法律政策的实务研究,对如何正确应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在一线司法办案中进行深入研究,并且要不断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司法工作水平,以办案为纽带,惩治犯罪的同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督促帮助企业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在坚持打击犯罪与服务保护并重的司法实践中,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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