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回应券商资金池业务叫停传闻 系前期监管工作延续非新增要求

2016年7月,证监会曾发文重申,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不得开展或参与具有资金池性质的资产管理业务。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5月5日,证监会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邓舸针对近期媒体报道监管层叫停证券公司资管资金池业务作出回应。

邓舸称,近日有关证监局督导部分证券公司,对照法规要求开展资管业务自查,是前期监管工作的延续,并非新增要求。

资金池业务是市场中对具备借新还旧、混同运作、募短投长、脱离标的资产的实际收益率进行分离定价、非公平交易等操作特征的各类资管产品的通称。

为促进证券、基金机构资管业务规范运作,防控金融风险,2016年7月,证监会曾下发《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进一步重申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不得开展,或参与具有资金池性质的资产管理业务。《暂行规定》列举了具体要求,并从实际出发明确了新老划断政策和过渡期安排。

《暂行规定》发布后,为督促落实有关要求,证监会在日常监管中持续、多次组织开展机构自查及专项检查,规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存在资金池隐患的资管业务。

截至目前,大部分涉及相关问题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通过新设产品承接,实现期限匹配等方式完成了规范,相关规范行为有序进行,未对市场造成影响。

邓舸表示,近年来,证监会在日常监管中关注到,有少数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和基金专户产品,运作上存在以上一种或多种特征,相关操作模式背离了资产管理产品独立运作、风险自担的基本特征,容易积累流动性风险,形成刚性兑付的误导性信息,实质上损害了投资者利益。

证监会将继续坚持划清底线、稳步推进的原则,督促涉及相关业务隐患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制定方案,逐步、平稳化解潜在风险,促使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为服务实体经济、满足居民财富管理要求发挥应有的作用。

在今日的发布会上,证监会还发布了《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及就《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等内容。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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