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罚款超8亿元 同比增5成

2016年,全国实施四个配套办法以及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总数为21738件,同比增长85%。罚款数额达84820.73万元,同比增加49%。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新《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实施总体情况如何?2017年4月18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发布新《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2016年度实施情况评估报告显示,2016年,全国实施四个配套办法以及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2016年的总数为21738件,同比增长85%。

具体而言,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974件,同比上升36%;罚款数额达84820.73万元,同比增加49%;实施查封、扣押案件共9622件,同比上升130%;实施限产、停产案件共5211件,同比上升68%;移送行政拘留共3968起,同比上升91%;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共1963件,同比上升16%。

2014年新《环境保护法》颁布,为环保部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供了“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查封、扣押”、“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等新的执法手段。

为贯彻实施新《环境保护法》规定的这四种执法措施,环保部出台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等配套规章,并联合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规范性文件。

根据环保部环境监察局提供的2016年全国32个地区的环境违法案件数据,结合2015年的情况,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竺效领衔的课题组,对四个配套办法的实施情况与效果进行了比较分析。竺效认为,虽然2016年全国范围内执行四个配套办法的案件数有大幅增加,但反弹率的回升也警示行政机构的执法质量有待提高,且部分地区环境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与此同时,信息公开质量也仍有待提高,公开途径应与时俱进。

针对某一地区违法企业被处以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某一种处罚后,再次被处以行政处罚或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比例,课题组提出了“违法反弹率”。竺效表示,违法反弹率能够直接反映某一地区内排污企业守法情况和环境行政执法效果。

据统计,2016年全国范围内违法企业反弹率为2.86%,较2015年2.57%的反弹率略有上升。其中,被查封扣押的企业违法行为反弹率为1.64%,较2015年略有上升。被按日连续处罚的企业违法行为反弹率为9.81%,较2015年有较大程度的下降。被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的企业违法行为反弹率也有所下降,分别为3.50%、1.49%。

课题组发现,违法反弹率相对较高(4%以上)的地区,如内蒙古、黑龙江、山西、辽宁、吉林、四川、青海,其执行四个配套办法的案件总数却相较其他地区较低,即除山西739件、内蒙古566件外,其余地区的四个配套办法案件年度总数均低于500件。

课题组发现,2016年执行四配套办法重点打击了电镀、钢铁等行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在可统计行业信息的案件(占所上报2016年全国执法案件数量10%)中,钢铁行业占8.5%、石油石化行业占2.8%、电镀行业占17.1%。特殊行业中的钢铁行业和电镀行业的案件相对排序靠前。

据竺效介绍,2016年,全国32个地区执行此三个配套办法(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文件没有关于信息公开的规定)的信息公开率为73.4%,各地区执行信息公开情况较2015年有所改善。但相较于2015年,2016年仍有9个地区信息公开率下降。

来源:界面新闻

广告等商务合作,请点击这里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打开界面新闻APP,查看原文
界面新闻
打开界面新闻,查看更多专业报道

热门评论

打开APP,查看全部评论,抢神评席位

热门推荐

    下载界面APP 订阅更多品牌栏目
      界面新闻
      界面新闻
      只服务于独立思考的人群
      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