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现场宰杀白海豚事件续:涉事渔民称发现时已死亡

针对网友爆料的“珠海现场宰杀白海豚”事件,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最新通报称,涉事渔民称于29日上午9时在南水附近海域发现被当地人称为“白忌”的水生动物,当时该动物已死亡。

图片来源:网络

针对网友爆料的“珠海现场宰杀白海豚”事件,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官方微博在31日相继发布了三条通报。最新通报称,涉事渔民称于29日上午9时在南水附近海域发现被当地人称为“白忌”的水生动物,当时该动物已死亡。

3月30日,珠海同城会官方微博接到网友爆料称,在珠海南水附近发现有人当街宰杀中华白海豚。网友拍摄的照片显示,海豚头部已被分离,放在一个泡沫箱里,两个民众在垃圾桶边宰杀海豚身体。

珠海同城会官方微博30日晚称,经核实,图中海豚为幼年中华白海豚。中华白海豚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有“海上大熊猫”之称,被列入《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Ⅰ。

31日凌晨2:09,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官方微博通报称,已组成调查小组赶赴事发地进行调查,三名涉事人员已被传唤到当地公安机关协助调查。类似海豚的水生动物部分残留骨肉也被找回封存,该水生动物的种类有待技术部门鉴定。

31日下午17时38分的最新通报显示,31日下午3时,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联合市渔政支队、高栏港经济区、中华白海豚保护区管理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等单位召开“网民举报贩卖海豚”查处情况通报会,通报查处最新进展及相关情况。

通报称,根据网络照片及涉事人员口述,初步认定该动物为海豚,涉案动物残体所属物种已委托中山大学海洋科学学院(农业部指定专业机构)鉴定,是否属于中华白海豚,以专业机构鉴定结果为准。

对于网友爆料称有人在猎杀海豚,而且是当场宰杀,联合调查组对此进行了重点调查。经初步调查,涉事渔民称:29日上午,钟某某驾驶渔船出海打渔,约9时在南水附近海域,发现一条“大鱼”漂浮在海面,靠近观察,发现是当地人称“白忌”的水生动物。涉事渔民称,当时该动物已死亡。

3月29日下午3时许,钟某某用自己的船将该动物拖回赤鱼头码头。随后钟某某、蔡某某、蔡某某将其带回村里,三人在将腐烂发臭的部分分割丢弃后,将其他没发臭的部分斩块,并放在村边出售,未售出部分三人各自拿回家食用。

目前,案件调查组正在对第一阶段问询调查情况进行完善,并补充相关人员的讯问调查及开展现场调查取证。由于动物种类鉴定结果未最终确定,目前涉事人员正在协助调查。

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表示,该局和渔政部门、区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将继续深入调查,请权威机构参与调查核实,依法依规查处案件。

在对中华白海豚等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加强保护方面,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广东珠江口中华白海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部门在通报会上表示,将在近年开展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管理保护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海域巡查监测、宣传教育和部门联动。

接下来,相关部门将在珠江口白海豚活动区域加强海域巡查与海豚保护监测,依法查处危害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的违法行为;同时深入渔港码头、渔区渔村等地开展中华白海豚等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宣传和普法教育,营造关爱、保护白海豚的良好社会氛围。

打击危害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的违法行为涉及海洋渔业、公安及属地政府。接下来,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广东珠江口中华白海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将与相关部门健全信息通报共享机制,畅通沟通渠道,继续加强中华白海豚保护工作。

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和中华白海豚保护区管理局特别作了普法提醒: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据介绍,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未经批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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