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至2017年3月24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应诉通知书》显示,法院已受理5名原告诉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其中1名原告起诉公司,4名原告起诉公司、张长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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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至2017年3月24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应诉通知书》显示,法院已受理5名原告诉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其中1名原告起诉公司,4名原告起诉公司、张长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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