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保险产品为什么停售下架了? 真实原因并不是要涨价那么简单

消费者切莫听信所谓的“升级涨价”误导。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近日,网络和微信朋友圈纷纷被“炒停售”的保险营销内容刷了屏,“被炒停售”保险涉及健康险和重疾险。

3月6日,保监会发布《关于炒停“返还型健康险”的消费提示》(下称《消费提示》),公告指出,“上述报道与事实并不相符。我会《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于2006年9月1日开始实施并适用至今,同时,报道中所附视频也为2006年对《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报道,而并非近期新闻”。

也就是说,上述报道不过是别有用心者拿了10年之前的旧文件借尸还魂,诱导消费者冲动购买。从保险产品分类来看,并没有“返还型”产品设计类型,因此“返还型健康险”这种表述并不准确。所谓“返还型”健康险实际上是具有一定储蓄功能,包含生存或身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健康保险。

重疾险是另一款被“炒停售”的产品。重疾险费率主要受三大因素影响,包括定价利率、重疾发生率和费用率,目前大部分重疾险定价利率是3.5%,短期内定价利率和重疾发生率均无大幅调整的预期。各家保险公司在费用率方面各有策略,但是可调整空间不大,不会导致产品价格大幅波动。所以“涨价10%”纯属别有用心者的营销策略,请投资者切莫冲动消费。

上述谣言之所以在近期大肆传播,是因为近期确实是某些不合规保险产品的停售大限。

去年9月,保监会发布76号文件《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76号文),要求保险公司开发销售的个人定期寿险、个人两全保险、个人终身寿险和个人护理保险产品,死亡保险金额或护理责任保险金额与累计已交保费或账户价值的比例应符合以下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76号文明确提到将人身保险产品主要年龄段(18-40周岁)的死亡保险金额比例要求由120%提升至160%,加强了人身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业内人士告诉界面新闻,目前市场上部分产品死亡保险金额比例不达新规要求,尤其是中短存续期产品,很大一部分都需要按照新政进行改版。

根据76号文要求,对于不符合通知要求的保险产品,应当在2017年4月1日前全部停售。据了解,目前多数万能险意外身故保额与累计已交保费或账户价值之比为150%,其他身故的比例为120%,未完全达到新规要求。

本轮停售潮涉及面很广,各家大型险企均有不同保险产品陆续于2月底、3月底前停售,其中不少热销产品。对于停售的原因,保险公司要求保险代理人对客户的“统一说辞”是产品升级,但实际上却是不合新规的产品。

对此,《消费提示》明确指出,各人身保险公司需在2017年4月1日前对本公司保险产品进行主动自查和整改,对不符合监管规定和监管要求的保险产品主动停售。保险公司不得借用自查整改时机,虚假宣传,采取产品“炒停”等营销策略违规开展保险业务,违背保险最大诚实信用原则。中国保监会一旦发现保险公司存在产品“炒停”等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保险公司和有关人员责任。

实际上,76号文新规提高了个人定期寿险、个人两全保险、个人终身寿险和个人护理保险产品的保障价值,该风险保障要求超过美国、欧洲、亚洲等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保险监管部门要求。

举个例子来说,18-40周岁年龄段,之前20万元保费对应死亡保额下限为24万元,现在76号文要求下限必须达到32万元,多了8万元保障,这对投保人来说,明显更划算。也就是说,因本不合规而停售的产品普遍是性价比较低的保险产品,消费者切莫听信所谓的“升级涨价”误导。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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