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启动 稳步提高医务人员的薪酬水平

四部门日前印发指导意见,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人社部、财政部、卫计委、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印发指导意见,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在扣除成本、提取各项基金之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稳步提高医务人员的薪酬水平。

有调查显示,2015年全国公立医院职工的年均工资性收入大约是8.9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5.5万元。工资性收入相对较低,而工作强度则过大,被认为是导致以药养医问题难以破解的重要原因之一。

此次试点工作将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南、重庆、四川、陕西、青海、宁夏等11个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各选择3个市(州、区),除西藏外的其他省份各选择1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开展,为期1年。

《指导意见》提出,要合理确立公立医院薪酬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工作量、服务质量、公益目标完成情况、成本控制、绩效考核结果等,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在现有水平基础上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逐步提高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

对高层次人才聚集、公益目标任务繁重,承担科研、教学任务以及需要重点发展的公立医院或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公立医院,适当提高薪酬水平。

同时,公立医院薪酬结构也将进行优化。《指导意见》指出,要结合公立医院公益性定位、工作特点和本地实际,以及不同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和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职责要求,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结构,注重医务人员长期激励。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有条件的可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模式。

薪酬制度改革过程中,公立医院的分配自主权在《指导意见》中得到明确,同时,意见也要求,医院制定绩效分配办法要充分体现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差异,兼顾不同学科之间的平衡,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向人民群众急需且专业人才短缺的专业倾斜,体现知识、技术、劳务、管理等要素的价值,避免大锅饭。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薪酬水平,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薪酬待遇,推动公立医院编制内外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

此外,公立医院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指导意见指出,公立医院主管部门要制定科学的公立医院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虑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费用控制、运行绩效、成本控制、医保政策执行情况等因素,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医院薪酬总量挂钩。对考核不合格的医院,要适当降低薪酬水平。公立医院要制定内部考核评价办法,综合考虑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因素,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薪酬挂钩。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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